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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運輸保險英文解釋翻譯、海上運輸保險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marine cargo insurance

分詞翻譯:

海上運輸的英語翻譯:

【經】 marine transportation

保險的英語翻譯:

assurance; insurance; insure; safety
【計】 guarding
【醫】 insurance
【經】 assurance; insurance; insure; safety

專業解析

海上運輸保險(Marine Cargo Insurance),在漢英詞典中通常對應“Marine Insurance”或“Marine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它是指以海上運輸的貨物或船舶作為保險标的,由保險人(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貨主或船東)訂立保險合同,當保險标的在海上運輸過程中因遭遇保險合同約定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或外來風險而造成損失時,由保險人負責經濟賠償的一種商業保險制度。

核心要素解釋:

  1. 承保标的 (Subject Matter Insured):

    • 主要指通過海上運輸的貨物 (Cargo),如國際貿易中的原材料、制成品、商品等。
    • 也可包括用于海上運輸的船舶 (Hull) 本身及其相關利益(如運費)。
  2. 承保風險 (Perils Covered):

    • 自然災害 (Natural Calamities): 如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損失。
    • 意外事故 (Fortuitous Accidents): 如船舶擱淺、觸礁、沉沒、碰撞、火災、爆炸等突發性、非意料之中的事故。
    • 外來風險 (Extraneous Risks): 如偷竊、提貨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雜沾污、滲漏、串味、受潮受熱、鈎損、包裝破裂、鏽損等運輸途中由外部原因引起的風險。戰争、罷工等特殊風險通常需特别附加投保。
  3. 主要險種 (Main Coverage Types):

    • 平安險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 FPA): 承保範圍最小,主要賠償貨物因運輸工具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共同海損犧牲),以及部分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全損。對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一般不賠。
    • 水漬險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 WPA/WA): 在平安險的基礎上,增加了對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貨物部分損失的賠償責任。
    • 一切險 (All Risks - AR): 承保範圍最廣,除包括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一般外來原因(如偷竊、短量等)所緻的全部或部分損失。但并非字面意義的“所有風險”,通常不包括戰争險、罷工險等特殊附加險和保險人的除外責任。
  4. 法律與慣例依據 (Legal and Customary Basis):

    • 海上運輸保險的運作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Maritime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關于海上保險合同的規定。
    • 國際貨物買賣中廣泛使用的貿易術語(如CIF, CIP)通常規定由賣方負責投保貨物運輸險。
    • 保險條款常以國際通用的倫敦保險人協會貨物保險條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 ICC)為藍本,如ICC(A)、ICC(B)、ICC(C),分别大緻對應一切險、水漬險和平安險。

網絡擴展解釋

海上運輸保險是國際貿易中至關重要的風險保障機制,主要針對貨物和運輸工具在海上運輸過程中可能遭遇的各類風險進行經濟補償。以下是其核心内容的系統闡述:

一、基本定義與性質

海上運輸保險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通過協議約定,對船舶、貨物等海上标的物在運輸中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進行風險轉移的財産保險制度。其本質是通過經濟補償機制分散海上運輸風險,屬于國際商務活動的範疇,具有跨國性特征(如涉及多國主體或事故地點跨國界)。

二、主要保險範圍

  1. 貨物損失:覆蓋因海難(觸礁、沉沒)、火災、盜竊等導緻的貨物全損或部分損失
  2. 運輸工具風險:包括船舶沉沒、碰撞、火災等事故引發的貨物損失
  3. 特殊風險保障:
    • 自然災害:惡劣氣候、海嘯、地震等(平安險覆蓋整批貨物全損)
    • 意外事故:擱淺、爆炸等(水漬險覆蓋部分損失)
  4. 衍生責任:運輸延誤賠償、第三方責任(如貨物洩漏污染)

三、核心險種體系

險種類型 保障範圍
基本險 平安險(F.P.A)→全損+特定事故損失
水漬險→平安險+自然災害部分損失
一切險→水漬險+一般外來風險(偷竊、雨淋等)
附加險 戰争險、罷工險等特殊風險(需在基本險基礎上加保)

四、運行原則

依據國際慣例遵循五大基本原則:

  1. 損失補償原則(補償金額≤實際損失)
  2. 可保利益原則(投保人需具有合法經濟利益)
  3. 近因原則(賠付以直接原因為準)
  4. 最大誠信原則(如實告知義務)
  5. 代位求償原則(保險人賠付後取得追償權)

五、實務特征

通過這種多維度的風險覆蓋機制,海上運輸保險有效保障了價值約2.5萬億美元/年的全球海運貿易(世界銀行2023數據),成為維系國際物流體系穩定的重要金融工具。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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