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館"是國際關系領域的重要概念,指主權國家在另一國首都設立的常駐外交代表機構。從漢英詞典視角分析,該詞對應英文"embassy",其核心内涵包含三個維度:
法定定義 依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第3條,使館具有代表派遣國、保護國家利益、促進兩國友好關系、處理領事事務等法定職能。中國外交部官網明确指出,大使館是國家對外交往的最高級别駐外機構,館長稱"特命全權大使"(Ambassador Extraordinary and Plenipotentiary)。
詞源解析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使館"定義為"外交使節在所駐國家的辦公機關",其英文對應詞"embassy"源自中古法語"ambassade",詞根"ambact"在古高德語中意為"仆人",後演變為特指國家代表的辦事機構。
職能分層 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10版)将embassy的職能細化為:政治協商(political negotiation)、公民保護(citizen protection)、文化推廣(cultural promotion)、簽證籤發(visa issuance)四大核心職能。美國國務院外交手冊特别強調,使館不享有治外法權,但館舍不受侵犯的外交特權受國際法保護。
架構特征 世界知識出版社《外交學概論》指出,典型使館包含大使官邸、辦公廳、政治處、經濟商務處、武官處、領事部等常設部門,其建築規模需經接受國事先批準。英國外交部文件顯示,現代使館工作人員包含外交官(diplomatic staff)、行政技術人員(administrative staff)、服務人員(service staff)三類,分别享有不同等級的外交豁免權。
法律邊界 需注意與"領事館"(consulate)的區分:根據國際法研究院解釋,使館處理國家級事務,設在首都;領事館側重僑民事務,可設于非首都城市,其法律地位低于使館。《聯合國特權和豁免公約》規定,使館通訊不受侵犯,外交郵袋(diplomatic pouch)不得開拆或扣留。
使館是指一國在另一國設立的外交代表機構,負責處理兩國之間的外交事務并維護本國利益。以下是關于“使館”的詳細解釋:
中國在美國設有1個大使館(華盛頓)和5個總領事館(如紐約、舊金山),分别負責不同區域的外交和領事事務。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款或曆史背景,可參考權威外交文獻或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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