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s disponendi
deal with; get along with; locate; departmentalism
【經】 bureau; section
【經】 decentralization of authority; decentralize
處分權(Right of Disposition)是法律術語,指權利主體依法對其財産或權利進行處置的權能。其核心在于權利人可依自身意志決定財産或權利的歸屬、變更或消滅。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主體與客體
處分權的主體是財産所有人或依法授權的權利人(如代理人、破産管理人),客體包括動産、不動産、知識産權等財産性權益。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所有權人有權依法處分自己的不動産或動産。
處分方式
分為事實處分(如拆毀房屋)和法律處分(如轉讓、贈與、抵押)。法律處分需通過民事法律行為實現,如籤訂買賣合同轉移所有權。
在英美法系中,處分權對應"Right of Disposition" 或"Power of Alienation",強調權利人自由轉讓財産的能力。《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将其定義為:"The power of a person to transfer property or alter its legal status"。
處分權并非絕對,需受以下約束:
區别于使用權(Right of Use)和收益權(Right to Fruits),處分權是所有權四項權能(占有、使用、收益、處分)中最核心的部分,決定財産的最終命運。《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Dictionary of Law)指出,處分權是"所有權中最根本的權能"。
處分權保障了財産流通與經濟效率,是市場經濟的基礎制度。羅馬法諺"處分權為所有權之冠冕"(ius disponendi est corona dominii)即強調其重要性。
權威參考來源:
處分權是財産所有權的核心權能,指權利主體在法律範圍内對財産進行最終處置的權利,決定財産在事實或法律上的命運。以下從多個角度綜合解析:
處分權是所有權四項權能(占有、使用、收益、處分)中最核心的權利,表現為對財産的轉讓、消費、出售、封存等行為。例如,将房産出售或贈與他人屬于行使處分權。
事實處分與法律處分
企業資産中的分類
處分權體現了財産的可流轉性,是市場經濟中資源配置的基礎。其行使需符合法律規定,例如國有資産處分需遵循特定程式。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搜狗律師、搜狗百科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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