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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權英文解釋翻譯、處分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jus disponendi

分詞翻譯:

處的英語翻譯:

deal with; get along with; locate; departmentalism
【經】 bureau; section

分權的英語翻譯:

【經】 decentralization of authority; decentralize

專業解析

處分權(Right of Disposition)是法律術語,指權利主體依法對其財産或權利進行處置的權能。其核心在于權利人可依自身意志決定財産或權利的歸屬、變更或消滅。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一、法律定義與内涵

  1. 主體與客體

    處分權的主體是財産所有人或依法授權的權利人(如代理人、破産管理人),客體包括動産、不動産、知識産權等財産性權益。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所有權人有權依法處分自己的不動産或動産。

  2. 處分方式

    分為事實處分(如拆毀房屋)和法律處分(如轉讓、贈與、抵押)。法律處分需通過民事法律行為實現,如籤訂買賣合同轉移所有權。

二、英文術語解析

在英美法系中,處分權對應"Right of Disposition" 或"Power of Alienation",強調權利人自由轉讓財産的能力。《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将其定義為:"The power of a person to transfer property or alter its legal status"。

三、法律限制

處分權并非絕對,需受以下約束:

四、與其他權能的區别

區别于使用權(Right of Use)和收益權(Right to Fruits),處分權是所有權四項權能(占有、使用、收益、處分)中最核心的部分,決定財産的最終命運。《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Dictionary of Law)指出,處分權是"所有權中最根本的權能"。

五、法律意義

處分權保障了財産流通與經濟效率,是市場經濟的基礎制度。羅馬法諺"處分權為所有權之冠冕"(ius disponendi est corona dominii)即強調其重要性。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法律出版社)
  2. 王利明《物權法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3. Black's Law Dictionary (Thomson Reuters)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國法制出版社)
  5. Oxford Dictionary of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網絡擴展解釋

處分權是財産所有權的核心權能,指權利主體在法律範圍内對財産進行最終處置的權利,決定財産在事實或法律上的命運。以下從多個角度綜合解析:

一、基本定義

處分權是所有權四項權能(占有、使用、收益、處分)中最核心的權利,表現為對財産的轉讓、消費、出售、封存等行為。例如,将房産出售或贈與他人屬于行使處分權。

二、分類與形式

  1. 事實處分與法律處分

    • 事實處分:通過物理消耗改變財産形态,如吃掉食物、投入原料生産。
    • 法律處分:通過法律行為變更權利歸屬,如轉讓、抵押、贈與。
  2. 企業資産中的分類

    • 整體資産處分權:涉及企業兼并、破産清算等重大變動。
    • 部分資産處分權:包括有形資産(設備、原材料)和無形資産(專利、商标)的處置。

三、權利特點

四、應用場景舉例

五、法律意義

處分權體現了財産的可流轉性,是市場經濟中資源配置的基礎。其行使需符合法律規定,例如國有資産處分需遵循特定程式。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搜狗律師、搜狗百科等來源。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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