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rial of war criminal
adjudgement; adjudgment; judgement; justice; trial; try
【法】 hearing trial; hold court trial; sit in judgement; trying
war criminal
【法】 war criminal
審判戰犯(Shěnpàn Zhànfàn / Trial of War Criminals)指國際或國内司法機構對涉嫌犯有戰争罪行的個人進行法律調查、起訴和裁決的過程。該術語包含兩個核心要素:
戰犯(War Criminal)
指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如《日内瓦公約》)或國内相關法律,在武裝沖突中實施特定暴行的個人。其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屠殺平民、酷刑、劫掠、使用禁用武器、破壞文化財産等。戰犯的責任具有個人性,即無論其身份(國家元首、軍事指揮官或普通士兵),均需承擔法律責任。
審判(Trial)
指依據法定程式對嫌疑人進行的司法審查,包括證據收集、法庭辯論、判決及量刑。審判主體可為:
法律依據與原則
審判戰犯的核心法律框架包括:
曆史意義與現代實踐
二戰後紐倫堡與東京審判開創了追究個人戰争責任的先例,奠定了現代國際刑事司法的基礎。當代案例包括ICC對蘇丹達爾富爾案件、烏幹達聖靈抵抗軍首領的起訴,彰顯國際社會對戰争暴行的零容忍立場。
權威參考來源:
審判戰犯是指通過國際或國内法律程式,對在戰争中犯下嚴重罪行的個人或組織進行司法裁決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戰犯的定義
戰犯指發動非正義戰争或在戰争中實施嚴重罪行(如侵略、屠殺、虐待戰俘等)的個人或組織。例如二戰中的希特勒、東條英機等均被認定為戰犯。
法律基礎
審判戰犯主要依據國際法中的《波茨坦公告》及《紐倫堡憲章》,确立了反和平罪、戰争罪、反人道罪三大罪名。東京審判和紐倫堡審判是代表性案例。
維護國際正義
通過司法程式揭露戰争罪行,确認侵略行為的非法性,如東京審判明确日本發動侵略戰争違反國際法。
确立法律先例
紐倫堡和東京審判開創了追究個人戰争責任的先例,推動了國際刑事法庭的建立。
程式正義的體現
審判強調證據和程式合法性,避免單純報複,如盟軍雖掌握戰犯生殺大權,仍選擇通過法庭裁決。
東京審判(1946-1948)
由11國組成的國際軍事法庭審判日本甲級戰犯,判處東條英機等7人死刑,确立侵略戰争為國際罪行。
争議與反思
部分觀點認為審判存在“勝利者正義”傾向,且未追究所有責任人(如天皇未被起訴)。但主流評價認為其奠定了戰後國際秩序基礎。
如需進一步了解審判細節,可參考東京審判檔案(來源:)或《紐倫堡審判實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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