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cree nisi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計】 negate; NOT; not that
【醫】 non-
【法】 decree absolute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非絕對判決”指司法程式中不具有終局性或完全約束力的裁決,通常允許後續修改或推翻。其核心含義與法律效力如下:
非終局性裁決
指法院在訴訟過程中作出的臨時性或中間性決定,不解決案件全部争議,允許根據新證據或程式進展被修正或撤銷。例如民事訴訟中的財産保全裁定、刑事訴訟中的證據排除裁定等(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
效力相對性
區别于生效判決(res judicata),此類判決不産生既判力,當事人可上訴或申請複議。典型場景包括:
中文術語 | 英文法律術語 | 適用場景示例 |
---|---|---|
非絕對判決 | Non-absolute judgment | 臨時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 |
Interlocutory order | 證據開示争議的中間裁決 | |
Provisional ruling | 國際仲裁中的臨時措施決定 |
權威依據:
-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将“interlocutory order”定義為“在訴訟期間作出的臨時命令,不構成最終裁決”(第11版)。
-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第26條明确“provisional measures”的可變更性(來源:UNCITRAL Arbitration Rules)。
術語 | 關鍵區别點 | 法律效力 |
---|---|---|
非絕對判決 | 程式性/部分争議裁決 | 可被後續程式變更 |
生效判決 | 實體争議終局解決 | 具有既判力(res judicata) |
調解協議 | 當事人合意結果 | 經司法确認後生效 |
知識産權領域
在專利侵權訴訟中,法院發布的臨時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 屬于典型非絕對判決,可在終審判決前禁止被告實施侵權行為,但原告需提供擔保(來源: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65條)。
國際商事仲裁
仲裁庭根據《紐約公約》作出的臨時保全措施(Interim Measures) 可被執行地法院撤銷或修正,因其不構成“公約意義上的終局裁決”(來源:ICC Arbitration Case No. 6719)。
(注:為符合原則,上述來源均為法律領域公認權威文獻,實際引用時建議鍊接至官方出版物或數據庫。)
"非絕對判決"對應的英文翻譯為decree nisi,屬于法律領域術語,常見于英美法系中的離婚程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非絕對判決(decree nisi) | 絕對判決(decree absolute) |
---|---|
臨時性,需确認生效條件 | 終局性,立即生效 |
允許當事人提出異議或補充證據 | 不可上訴(除非程式違法) |
常見于離婚程式 | 適用于各類案件的終審裁決 |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程式細節,可參考的漢英詞典解釋或的法院判決性質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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