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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庭英文解釋翻譯、審判庭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djudication division;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分詞翻譯:

審判的英語翻譯:

adjudgement; adjudgment; judgement; justice; trial; try
【法】 hearing trial; hold court trial; sit in judgement; trying

專業解析

審判庭(Shěnpàn Tíng)是司法機關中負責審理案件的核心組織單元,其職能包括案件受理、證據審查、法律適用及判決宣告等。在法律英語中,該術語常譯為"Tribunal"或"Judicial Chamber",指代具有法定審判權的獨立機構或合議庭。

在司法實踐中,審判庭的組成具有以下特征:

  1. 專業分工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規定,各級法院設立民事、刑事、行政等專門審判庭,例如最高人民法院設有知識産權審判庭專門處理專利糾紛。
  2. 合議制原則: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重大案件應由三名以上法官或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理,體現集體決策機制。
  3. 國際法對應性:在《國際法院規約》英文本中,"trial chamber"特指處理初審案件的審判單元,與中文"審判庭"形成術語對應。

該術語的權威英譯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第3版)第1432頁,将"審判庭"定義為"a formally constituted judicial body with statutory adjudicative powers"。學術研究顯示,比較法視域下中國審判庭制度與德國"Kammer"、法國"chambre"具有相似的職能架構。

網絡擴展解釋

審判庭是法院内部設立的專門審理案件的組織機構,其定義和功能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一、基本定義

審判庭是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審理訴訟案件的常設機構,由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組成。根據《法院組織法》規定,基層法院通常設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審判庭,中級以上法院還可增設其他專業審判庭。

二、分類與職責

  1. 常設審判庭類型

    • 刑事審判庭:審理刑事案件,運用刑法打擊犯罪行為。
    • 民事審判庭:處理婚姻、繼承等民事糾紛及公民間經濟糾紛。
    • 經濟審判庭:解決法人之間或法人與公民的經濟合同糾紛。
    • 行政審判庭:審查行政訴訟案件及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申請。
  2. 臨時審判組織 為特定案件設立臨時性審判機構,包括:

    • 獨任制審判庭:由1名審判員獨立審理簡單案件。
    • 合議制審判庭:由多名審判員或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理複雜案件。

三、組織結構

各級審判庭設庭長1人、副庭長及審判員若幹,其活動代表法院行使審判權。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負責重大刑事案件二審及死刑複核。

四、功能延伸

審判庭既是法院内設機構,也可指代具體案件的審理組織。其調查、審理行為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法院的司法活動。

以上信息綜合自多部法律文件及司法實踐定義,如需完整法規依據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及相關司法解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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