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judication division;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审判庭(Shěnpàn Tíng)是司法机关中负责审理案件的核心组织单元,其职能包括案件受理、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及判决宣告等。在法律英语中,该术语常译为"Tribunal"或"Judicial Chamber",指代具有法定审判权的独立机构或合议庭。
在司法实践中,审判庭的组成具有以下特征:
该术语的权威英译参考《元照英美法词典》(第3版)第1432页,将"审判庭"定义为"a formally constituted judicial body with statutory adjudicative powers"。学术研究显示,比较法视域下中国审判庭制度与德国"Kammer"、法国"chambre"具有相似的职能架构。
审判庭是法院内部设立的专门审理案件的组织机构,其定义和功能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释:
审判庭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案件的常设机构,由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组成。根据《法院组织法》规定,基层法院通常设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庭,中级以上法院还可增设其他专业审判庭。
常设审判庭类型
临时审判组织 为特定案件设立临时性审判机构,包括:
各级审判庭设庭长1人、副庭长及审判员若干,其活动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重大刑事案件二审及死刑复核。
审判庭既是法院内设机构,也可指代具体案件的审理组织。其调查、审理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法院的司法活动。
以上信息综合自多部法律文件及司法实践定义,如需完整法规依据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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