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aesione fidel
"不守信用"在漢英對照語境中指未能履行承諾或違背約定,英語對應表述包含動詞短語"break trust"、形容詞"untrustworthy"以及法律術語"breach of faith"。該概念在《牛津漢英大詞典》(第3版)中被定義為"failure to honor commitments",強調承諾與行動之間的背反關系。
從語義場分析,《現代漢語詞典》指出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層遞進:①未兌現口頭/書面協議(verbal/written agreement);②損害他人合理期待(damage reasonable expectations);③造成信任關系破裂(rupture of fiduciary relationship)。在商務英語中,該詞常與"contractual obligation"(合同義務)形成關聯,如《劍橋商務漢英詞典》所示。
權威典籍顯示,該詞在跨文化交際中存在細微差異:中文側重道德評價,英語法律文本更強調"material breach"(實質性違約)的要件構成。美國法律協會《合同法重述》指出,判定是否構成"untrustworthy conduct"需同時考察主觀意圖(subjective intent)與客觀損害(objective detriment)。
“不守信用”指一個人或實體在承諾、約定或責任上未能履行自己的諾言,違背了他人對其的信任。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表現為言行不一,例如:約好時間卻無故爽約、籤訂合同後違約、借錢不還等。這種行為直接破壞人際或商業關系中的信任基礎。
近義詞與反義詞
常見表現
影響與後果
文化視角
儒家文化中強調“人無信不立”,西方社會亦将信用視為個人品德與商業倫理的核心。失信行為在不同文化中均受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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