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artial acceptance
part; section; portion; proportion; sect; segment; share
【計】 division; element
【醫】 binary division; fraction; mero-; pars; part; Partes; portio; portiones
acceptance; compliance; consent
【經】 commitments; promises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部分承諾”指不完全或有限度的承諾行為,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以下三層:
部分承諾(Partial Commitment / Qualified Promise)
指承諾方僅接受要約中的部分條款,或對原要約附加條件、限制的回應形式。其法律本質屬于反要約(Counteroffer),而非有效承諾。例如:
要約:購買100件産品,單價$10
部分承諾:僅接受50件,或要求單價降至$8
此時合同不成立,需對方重新接受修改後的條款方可生效。
(理論依據:《合同法》第30條;Black's Law Dictionary "Counteroffer"條目)
有條件接受(Conditional Acceptance)
在采購協議中承諾購買,但附加“需獲得董事會批準”條款(例:"Acceptance subject to board ratification")。
來源: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9條
數量/範圍限制(Partial Performance Agreement)
開發商承諾完成項目一期工程,但保留二期啟動的決策權(例:"Commit to Phase 1 only, Phase 2 optional")。
來源:國際商會《示範合同》中的階段性履約條款
術語 | 部分承諾 | 完全承諾 | 承諾意向書 |
---|---|---|---|
法律約束力 | 無(視為新要約) | 有(合同成立) | 無強制執行力 |
典型表述 | “接受,但需修改第X條” | “無條件接受所有條款” | “拟在未來達成協議” |
英文對應詞 | Partial Commitment | Full Acceptance | Letter of Intent (LOI) |
注:因未搜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線上詞典條目,以上解釋綜合經典法律工具書及國際公約文本的學理共識。建議通過Westlaw或HeinOnline數據庫查詢原始文獻。
關于“部分承諾”的解釋如下:
部分承諾指受要約人對要約内容僅部分接受,而非完全同意。根據《民法典》規定,有效的承諾需與要約内容完全一緻。若對要約内容進行實質性修改或僅接受部分條款,則構成新要約(反要約),而非有效承諾。
不構成有效承諾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條,對要約内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回應視為新要約。例如:原要約要求購買100件商品,若受要約人僅承諾出售50件,則屬于部分承諾,需原要約人重新接受才能成立合同。
例外情況
若要約人明确允許部分承諾,或交易習慣認可部分履行(如分批供貨合同),則可能被法律承認。
要素 | 有效承諾 | 部分承諾(新要約) |
---|---|---|
内容一緻性 | 完全接受要約條款 | 僅接受部分條款 |
法律效果 | 合同成立 | 需原要約人再次承諾 |
典型場景 | 常規合同訂立 | 商業談判中的條款協商 |
A公司向B公司發出采購200台設備的要約,B公司回複“僅能供應100台”。此時B公司的回應屬于部分承諾,需A公司重新确認才能達成交易。
建議參考《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條至四百八十八條,或通過律圖等專業平台獲取完整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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