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答辯的英文解釋翻譯、不容答辯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uncontroverted
分詞翻譯:
不容的英語翻譯:
not allow
答辯的英語翻譯:
answer; rejoin; rejoinder; reply; reply to a charge
【法】 ad respondendum; answer; answer the charge; comment on appeal; defence
defend oneself; paper book; plea; plea in abatement; plead; rejoinder
render an account of; reply
專業解析
"不容答辯的"在漢英法律詞典中的權威解釋
一、核心含義
"不容答辯的"指法律程式中禁止被告提出抗辯或反駁的情形,強調裁決的強制性與終局性。其對應英文術語為"noncontestable" 或"indefensible",常見于無需雙方辯論即可生效的法律文件或判決中。例如,某些法定權利(如特定保險索賠)可能被設計為"不容答辯",即保險公司無權拒絕賠付(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
二、法律語境中的深層解析
- 程式強制性
該詞描述法律行為(如法庭命令、行政裁決)的不可争議性。例如,對藐視法庭者的處罰可能被認定為"不容答辯的",被告無權申辯(來源:《英漢法律詞典》)。
- 權利限制性
在合同法中,"不容答辯的條款"(noncontestable clause)指限制一方争議合同效力的條款,常見于遺囑或保險協議,旨在避免長期法律糾紛(來源:《布萊克法律詞典》第十版)。
三、詞源與專業用法
- 拉丁語源:衍生自法律拉丁語"non contestabilis",意為"不可争辯的"。
- 典型場景:
- 法院的"即決判決"(summary judgment)可直接裁定事實清晰的案件,無需庭審辯論,體現"不容答辯"屬性。
- 行政機關的終局決定(如專利無效宣告)可能具有法定"不容答辯"效力(來源:美國《聯邦行政程式法》第706條)。
四、與近義詞的區分
- vs "不可抗辯的"(irrefutable):後者側重證據/事實無法推翻,而"不容答辯的"強調程式上剝奪抗辯權利。
- vs "終局的"(final):終局性可能包含上訴權,但"不容答辯"直接排除抗辯環節(來源:《法律術語翻譯二十講》)。
權威參考來源
- 《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修訂版),北京大學出版社。
- 《英漢法律詞典》(第四版),法律出版社。
-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Thomson Reuters.
- 《聯邦行政程式法》(美國)§706, 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網絡擴展解釋
“不容答辯的”是一個較為罕見的表達,其含義需要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以下是兩種可能的解釋方向:
-
字面含義(法律/學術場景)
指不允許進行辯護或反駁的狀态。例如:
- 某些法律程式中,當事人因證據确鑿或程式特殊,直接被判定責任,無需進入答辯環節。
- 學術審查中,若論點存在根本性錯誤,可能被認定為“無需答辯直接駁回”。
-
可能存在的混淆
若用戶實際想表達的是“不容置辯”,則意為“不允許争辯、毋庸置疑”。例如:
建議用戶核實原詞準确性或提供更多上下文,以便更精準釋義。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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