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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抗辯的英文解釋翻譯、可抗辯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emurrable; pleadable; traversable

分詞翻譯:

可的英語翻譯: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抗辯的英語翻譯:

contradict; counterplea; demur; demurrer; plea
【法】 ad respondendum; counterplea; counterplead; defence; demur; exceptio
exception; plea; plead; pleading; remonstrance; remonstrate; traverse

專業解析

在法律術語和漢英詞典中,“可抗辯的”對應的英文翻譯為“contestable”或“arguable”,指某項主張、權利或法律條款具備被質疑、反駁或通過司法程式推翻的可能性。這一概念常見于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及知識産權領域,其核心在于保障當事人對争議事項的合法抗辯權。

從法律效力角度,可抗辯性包含以下特征:

  1. 程式正當性:抗辯需在法定時效内提出,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
  2. 證據充分性:抗辯主張需提供有效證據支持,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證據規則的司法解釋;
  3. 法律依據明确性:抗辯事由應符合《民法典》第533條規定的不可抗力條款或情勢變更原則。

國際法律實踐中,世界貿易組織(WTO)争端解決機制同樣采用可抗辯性原則,允許成員國對貿易措施提出異議(參考WTO《關于争端解決規則與程式的諒解》第4條)。英國《1893年貨物買賣法》第13條關于商品描述的抗辯條款,則為此概念在普通法體系中的典型應用。

權威法律詞典如《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将“contestable”定義為“可受法律審查或質疑的狀态”,該解釋與我國《立法法》第99條規定的規範性文件審查制度形成法理呼應。

網絡擴展解釋

“可抗辯的”是一個法律術語,主要用于描述當事人對他人權利主張提出對抗或拒絕履行的合法性。以下從定義、法律依據及類型三方面進行詳細解釋:

一、定義

  1. 廣義與狹義

    • 廣義上,可抗辯權指妨礙他人行使權利的對抗權,無論對方行使的是請求權還是其他權利(如物權、形成權等)。
    • 狹義上,特指針對請求權的對抗權,即當權利人主張請求權時,義務人有權拒絕其請求。
  2. 核心功能
    通過行使抗辯權,義務人可暫時或永久阻止權利人的主張,例如在合同履行中因對方違約而暫停履行義務。

二、法律依據

主要規定于《民法典》中:

三、主要類型

  1. 訴訟時效抗辯權
    主張對方請求權已超法定時效,法院可駁回其訴求(需在一審期間提出)。
  2. 先訴抗辯權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可要求債權人先向債務人追償,否則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3. 順序履行抗辯權
    適用于存在明确履行順序的合同,後履行方在先履行方違約時可拒絕履行。

四、實際影響

行使抗辯權不會消滅原權利義務關系,僅産生暫時阻卻效果。例如,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後,雙方仍需在條件滿足時繼續履行。

如需更具體的實務案例或法律條文解讀,可參考《民法典》合同編相關規定或專業法律釋義。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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