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tractus bonae fidei
benevolence; goodwill
【法】 bona fides; good faith; good will; good-will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善意契約(Covenant of Good Faith)的漢英法律釋義
在英美法系中,"善意契約"(Covenant of Good Faith)指合同雙方在履行權利義務時需秉持誠實信用原則,避免惡意損害對方利益。其核心在于隱含的誠信義務,即使合同條款未明文規定,雙方仍須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行事。
法律定義與適用範圍
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善意契約是“合同解釋中的默示條款,要求當事人不得通過濫用權利破壞合同目的”(第11版)。該原則常見于保險、雇傭、商業合作等領域,例如保險公司不得無理拒賠投保人合理申請。
與大陸法系的關聯
中國《民法典》第7條“誠信原則”與之呼應,要求民事主體行使權利不得違反公序良俗。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民終482號判決中明确,合同履行中“惡意規避條款”構成對誠信原則的違反。
典型判例與司法實踐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Market Street Associates v. Frey案中裁定,合同一方利用技術性條款損害對方時,即使未違反明文約定,仍可能因違背善意契約而擔責。類似邏輯亦見于中國(2019)蘇民終345號判決。
學術權威解釋
哈佛法學院教授Charles Fried在《Contract as Promise》中指出,善意契約是“維護合同關系道德基礎的基石”,填補了形式化條款與實質公平之間的鴻溝。
參考資料
“善意契約”是法律領域中的術語,指在訂立和履行契約時,雙方基于誠實信用原則,秉持公平、守信的态度,避免欺詐或隱瞞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方面 | 普通契約 | 善意契約 |
---|---|---|
核心要求 | 遵守書面條款 | 書面條款 + 誠信原則 |
信息披露 | 可能僅限約定内容 | 主動披露影響決策的關鍵信息 |
違約判定 | 以條款違約為準 | 條款違約 + 主觀惡意行為 |
總結來看,善意契約不僅強調形式合法性,更注重締約過程中的道德誠信,是法律對公平交易的基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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