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third party interests
【法】 stranger; terrium quid
benefit; interest; profit; behalf; increase
【計】 interests
【經】 avail; benefit; gains
在法律與保險領域,"第三者利益"(Third Party Interest)指合同或法律關系之外的非直接參與方所享有的法定權益。該術語在漢英法律詞典中的核心定義包含以下三方面:
合同法維度
依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當合同明确約定為第三方創設權利時,該第三方可主張履行請求權(如貨物運輸合同中的收貨人)。美國《合同法重述》第302條将此細分為"債權受益人"與"贈予受益人"兩類。
保險法適用
中國《保險法》第65條界定第三者責任險中,被保險人對第三方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構成法定利益關系。典型案例包括機動車事故中受傷的非合同當事人。
物權延伸保護
《布萊克法律詞典》強調不動産交易中,已登記的第三方權益(如地役權、抵押權)具有對抗後續購買者的優先效力。此類權益在英美財産法中通過托倫斯登記制度實現确權。
國際比較法研究顯示,歐盟《保險合同指令》(2016/97/EU)第13條特别規範了第三方受益人索賠的程式要件,體現跨境交易中的特殊保護機制。
第三者利益(或第三人利益)通常指在合同關系中,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第三方(非合同籤訂方)享有的特定權利或利益。以下是詳細解釋:
第三者利益主要存在于第三人利益合同(又稱利他合同)中,指合同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方履行義務,且第三方有權直接請求債務人履行。例如,甲與乙籤訂合同,約定乙向丙支付款項,丙即為享有利益的第三方。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條:
常見于保險受益人指定、貨物運輸(收貨人為第三方)、贈與合同等場景,旨在簡化交易流程并保障第三方權益。
第三者利益的核心是合同賦予第三方獨立權利,平衡了合同相對性原則與實際需求,在民商事領域具有重要實踐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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