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信用證英文解釋翻譯、商業信用證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mmercial letter of credit
分詞翻譯:
商業的英語翻譯:
business; commerce; trade
【經】 business; commerce
信用證的英語翻譯:
【計】 LC
專業解析
商業信用證(Commercial Letter of Credit,簡稱L/C),在國際貿易和金融領域是一種由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文件。其核心功能是為買賣雙方提供支付保障和信用支持,确保交易安全。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核心機制
商業信用證是開證行(Issuing Bank) 根據申請人(Applicant,通常為買方) 的請求和指示,向受益人(Beneficiary,通常為賣方) 作出的書面承諾:隻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如提單、發票、裝箱單、質檢證明等),開證行或其指定銀行即承擔付款責任。其運作基于“單證相符、單單一緻”原則,即銀行僅處理單據而非貨物,付款以單據的嚴格相符為前提。
二、關鍵參與方與流程
- 申請人(Applicant):進口商,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
- 開證行(Issuing Bank):進口方銀行,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
- 受益人(Beneficiary):出口商,憑合格單據獲得付款。
- 通知行(Advising Bank):出口方銀行,負責信用證真實性核驗與轉遞。
- 議付行(Negotiating Bank):買入受益人單據的銀行(通常為通知行)。
- 償付行(Reimbursing Bank):代開證行向議付行付款的銀行。
典型流程:
① 買賣雙方籤訂合同約定以L/C結算 → ② 買方向開證行申請開證 → ③ 開證行開證并發送通知行 → ④ 通知行核實後轉交受益人 → ⑤ 受益人發貨并備齊單據 → ⑥ 提交單據至議付行 → ⑦ 議付行審單後付款/墊款 → ⑧ 開證行償付議付行 → ⑨ 買方付款贖單提貨。
三、主要類型與特點
- 即期信用證(Sight L/C):受益人提交單證後立即獲付。
- 遠期信用證(Usance L/C):銀行承諾在未來指定日期付款(如提單日後90天)。
- 可轉讓信用證(Transferable L/C):受益人可将信用證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二受益人。
- 背對背信用證(Back-to-Back L/C):中間商以原證為擔保開立新證給實際供應商。
- 循環信用證(Revolving L/C):金額在一定期限内可重複使用。
核心優勢:
- 賣方:降低收款風險,尤其面對新客戶或高風險地區。
- 買方:确保貨物按合同要求交付後才需付款。
- 銀行:通過單據審核控制風險,并收取手續費。
四、風險與注意事項
- 單據風險:單證不符可能導緻拒付(據統計超50%的信用證糾紛源于此)。
- 欺詐風險:僞造單據或貨物與描述不符(UCP600未覆蓋此風險)。
- 銀行信用風險:開證行資信不足可能影響兌付。
- 條款陷阱:如“軟條款”(需買方籤字的檢驗報告)可能使信用證失效。
五、權威依據與規範
商業信用證的操作嚴格遵循國際商會(ICC)制定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該規則自2007年7月起實施,被全球180多個國家銀行采用。中國銀行業在實務中同步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法釋〔2005〕13號)以處理法律争議。
參考文獻:
- 國際商會.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UCP600). ICC Publication No.600, 2006. ICC官網
- 中國人民銀行. 《國内信用證結算辦法》. 2016年修訂. 人民銀行官網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信用證典型案例解析》. 2020年. 貿促會官網
-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Letter of Credit" definition. Thomson Reuters, 2019.
注:以上鍊接為相關機構官網,具體文件需在其法規或出版物欄目檢索。實務操作建議參考銀行最新版信用證操作指南及ICC官方意見彙編(如ISBP745)。
網絡擴展解釋
商業信用證(Commercial Letter of Credit,簡稱L/C)是國際貿易中銀行提供的一種付款保證工具,其核心作用是以銀行信用替代商業信用,保障買賣雙方的利益。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基本功能
商業信用證是銀行應買方(進口商)申請,向賣方(出口商)出具的書面承諾文件,保證在賣方提交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如提單、發票等)後,銀行将無條件支付貨款。
主要功能包括:
- 降低交易風險:解決買賣雙方互不信任的問題,買方無需預付款,賣方确保收款;
- 單據為核心:銀行僅審核單據是否符合要求,不涉及貨物實際狀況。
二、主要特點
- 獨立性
信用證獨立于貿易合同之外,即使合同變更或失效,信用證仍有效。
- 單據性
銀行付款的唯一依據是單據是否符合條款,而非貨物本身(如單據僞造可能導緻買方損失)。
- 銀行信用擔保
開證行承擔第一付款責任,即使買方破産,賣方仍可獲支付。
三、操作流程(以國際貿易為例)
- 買方申請開證:向銀行提交申請并繳納保證金;
- 銀行開立信用證:通過通知行發送至賣方;
- 賣方發貨并交單:按信用證要求提交貨運單據;
- 銀行審單付款:單據無誤後,銀行向賣方支付貨款;
- 買方贖單提貨:買方付款後取得單據以提取貨物。
四、常見類型
- 跟單信用證:需附帶貨運單據(最常用);
- 即期/遠期信用證:按付款時間區分;
- 不可撤銷信用證:未經各方同意不得修改(安全性更高)。
五、風險提示
- 買方風險:可能遭遇賣方僞造單據;
- 賣方風險:單據不符可能導緻拒付。
應用場景
主要用于國際貿易,尤其適用于初次合作或交易金額較大的情況。通過信用證,雙方可規避跨國交易中的信用、彙率和政治風險。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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