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management buyout
buy; purchase
【經】 purchase
below; descend; down; give birth to; give in; go to; leave off; lower; next
take
【醫】 cata-; hyp-; infra-; kat-; sub-
property right
【經】 equities; equity
either; maybe; or; perhaps
【計】 OR
【經】 administration authority; jus gestionis
在漢英法律及商業術語中,"買下産權"對應英文"purchase of property rights",指通過法定程式取得不動産或知識産權的完整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其核心在于所有權憑證(如房産證、專利證書)的合法轉移。
"買下管理權"譯為"acquisition of management rights",特指通過協議或股權收購獲得對資産運營的控制權限,但不改變所有權歸屬。常見于酒店特許經營、物業托管等場景,收購方依據合同條款行使人員調配、收益分配等管理職能。
兩類交易均需遵循《物權法》第39條關于所有權行使範圍的規定,以及《公司法》第4條關于股東資産收益權的條款。國際交易中還需參照UNIDROIT通則關于跨境産權轉移的登記備案要求。
關于“買下産權或管理權”的含義,需分别從法律屬性和應用場景進行解釋:
産權是指所有權人依法對財産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在房地産領域,買下産權通常包含兩方面内容:
例如購買商品房,即通過交易獲得上述完整産權,需辦理不動産登記完成權利轉移。
管理權一般指對資産或物業的運營、維護等權利,常見于以下場景:
需注意:管理權通常依附于産權存在,且需通過合同約定具體權限,不能單獨買賣。
維度 | 産權 | 管理權 |
---|---|---|
權利性質 | 所有權(物權) | 運營權(合同權利) |
法律依據 | 《民法典》物權編 | 雙方協議約定 |
存續期限 | 永久(房屋所有權) | 合同約定期限 |
轉讓方式 | 需辦理不動産登記 | 通過協議變更 |
買下産權是獲得資産的根本性權利,而管理權更側重具體運營,兩者可并存或分離,需根據交易目的選擇。在房地産交易中,建議通過專業律師審核權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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