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greed price
business; businessman; consult; dealer; discuss; quotient; trade
【計】 Q; QR; quotient
【經】 set a price
在漢英詞典語境中,"商定價格"指交易雙方通過協商達成的共同認可價格,對應的英文表述為"negotiated price"或"agreed-upon price"。根據《牛津漢英雙語商務詞典》的定義,該術語強調價格形成過程中雙方參與的協商屬性,與單方定價(unilateral pricing)存在本質區别。
從法律效力層面分析,《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55條指出,商定價格需滿足"明示或默示約定"的雙向确認要件,其約束力源自《合同法》中的契約自由原則。國際貿易實踐中,該價格通常包含品質條款、交付條件等附加要素,區别于單純的市場指導價。
與相近術語的差異表現為:
參考《劍橋商務英語詞典》的釋義,商定價格的協商過程需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價格确定後非經協商不得單方變更。該解釋與《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第5.1.3條規定的契約穩定性要求相印證。
“商定價格”是一個經濟學術語,指買賣雙方通過協商、談判達成一緻的商品或服務交易價格。其核心在于“雙方共同決定”,而非單方面定價或市場自動形成。以下從不同角度詳細解釋:
形成機制
商定價格的形成需經曆雙方利益博弈過程。賣方基于成本、利潤目标提出報價,買方根據需求強度、市場行情還價,最終在妥協中達成平衡點。例如:企業采購大宗原材料時,常通過多輪談判确定最終價格。
適用場景
與相關概念區别
| 定價方式 | 決定主體 | 靈活性 | 典型場景 |
|----------|----------|--------|----------|
| 商定價格 | 買賣雙方 | 高 | B2B大額交易 |
| 市場定價 | 供需關系 | 中 | 股票、大宗商品 |
| 政府指導價 | 監管部門 | 低 | 水電燃氣等公共事業 |
影響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
需注意:商定價格需以書面合同形式明确,具備法律效力。根據《民法典》第595條,價格條款是買賣合同的核心要素,若未約定或約定不明,可能按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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