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non-competitive bidding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計】 negate; NOT; not that
【醫】 non-
struggle; compete; contend; rivalry; setoff; vie; competition; emulation
【計】 race
【經】 competition; competitiveness; contest; rivalry
invite public bidding
【經】 bidding; invitation for tender; invitation to bid; put out to tender
tender invitation
非競争性招标(Non-Competitive Bidding)是一種特殊的招标方式,其核心特征在于投标人無需通過公開價格競争即可獲得标的。該術語在中英法律及金融語境中的定義與應用如下:
根據《英漢法律詞典》(中國法律出版社)的釋義,非競争性招标指:
招标人不公開邀請投标,而是直接選定特定投标人,或允許特定群體(如小型投資者)以統一條件認購标的的采購方式。
其核心特征包括:
- 無價格競争:投标人按預設價格或條件參與,無需競價;
- 定向性:通常面向特定對象(如國債發行中的個人投資者);
- 程式簡化:規避複雜競标流程,提升效率。
在英美法體系中,Non-Competitive Bidding 的權威定義見于《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
A method of securities issuance where designated bidders (e.g., individual investors) submit orders without price competition, typically accepting a pre-determined yield or price。
關鍵要素包括:
- 適用場景:常見于政府債券發行(如美國國債)、定向采購;
- 參與者限制:僅限符合資質的非機構投資者參與;
- 價格确定性:投标人接受統一發行利率或價格。
財政部向個人投資者發售儲蓄國債時,常采用非競争性招标。投資者按公布利率認購,無需競價(參考:中國財政部《國債發行管理辦法》)。
災害救援等緊急情況下,政府可直接指定供應商采購物資(依據《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第九條)。
對預算有限、技術簡單的項目,采購方可邀請特定供應商議價成交(參考:《政府采購非招标方式管理辦法》)。
特征 | 非競争性招标 | 競争性招标 |
---|---|---|
參與者範圍 | 特定對象(如個人投資者) | 公開或邀請所有合格投标人 |
價格形成機制 | 預設統一價格/利率 | 通過競價确定最優價格 |
效率性 | 流程簡化,時效性高 | 流程複雜,周期較長 |
透明度 | 較低(定向操作) | 高(公開競争) |
權威來源參考:
非競争性招标是一種特殊的采購方式,其核心特征在于缺乏公開競争,主要通過直接協商談判确定合作方。以下是詳細解釋:
非競争性招标又稱談判招标、議标或定向招标。招标人直接選定特定承包商(通常1-2家),通過談判達成協議後籤訂合同。嚴格來說,這種方式不完全符合傳統招标的競争性原則,更像是談判籤約的過程。
該方式在工程領域存在争議,因其可能滋生暗箱操作或利益輸送風險。部分國家或行業會限制其使用範圍,需配合嚴格的監管機制。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案例(如中國隔河岩水電站項目采用定向招标采購加拿大機組),可參考相關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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