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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權英文解釋翻譯、商标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right of trade mark; trade mark right

分詞翻譯:

商的英語翻譯:

business; businessman; consult; dealer; discuss; quotient; trade
【計】 Q; QR; quotient

标的英語翻譯:

mark; sign
【醫】 guide; mark; marker; scale

權的英語翻譯: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專業解析

商标權(Trademark Right)是知識産權的重要類型,指商标注冊人依法對其注冊商标享有的專有使用權與禁止權。以下從法律屬性、權利内容及保護維度進行詳細解釋:


一、法律定義與核心特征

  1. 專有性

    注冊人享有在核定商品/服務上獨占使用注冊商标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六條)。英文術語為Exclusive Right to Use,體現排他性控制。

  2. 地域性

    商标權效力限于注冊國/地區(參考WIPO《商标法條約》第3條)。例如中國注冊的商标在美國不受自動保護(需通過USPTO另行注冊)。


二、權利内容分解

  1. 使用權(Right of Use)

    注冊人可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商标标識商品來源,如加注®符號(《商标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2. 禁止權(Right to Prohibit)

    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在相同/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近似商标(《商标法》第五十七條)。典型案例見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30號。

  3. 許可與轉讓權

    可通過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商标使用許可)或轉讓全部權利(《商标法》第四十二條)。歐盟知識産權局要求轉讓需書面備案(EUIPO Guidelines)。


三、保護範圍與限制

  1. 混淆理論(Likelihood of Confusion)

    侵權判定核心标準,參考美國《蘭哈姆法》第15章。中國司法實踐采用"相關公衆一般注意力"标準(最高法院司法解釋〔2020〕19號)。

  2. 合理使用例外

    描述性使用(如說明商品功能)不構成侵權,見《商标法》第五十九條。美國判例KP Permanent Make-up v. Lasting Impression确立了類似原則。

  3. 馳名商标跨類保護

    對已注冊馳名商标,禁止在不相關領域惡意使用(《商标法》第十三條)。WIPO馳名商标保護細則見。


四、侵權救濟措施

注:本文法律依據更新至2023年現行有效版本,國際條約參考最新修訂文本。

網絡擴展解釋

商标權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對其注冊商标享有的獨占性、排他性權利,其核心在于通過注冊獲得法律保護的專用權。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法律基礎

商标權指商标注冊人支配其注冊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包括排他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等。我國《商标法》第三條規定,經核準注冊的商标為注冊商标,注冊人享有專用權并受法律保護。

二、權利内容

  1. 專用權
    注冊人可在核定商品/服務上獨占使用核準商标,例如标注“®”标識。
  2. 禁止權
    有權禁止他人在同類或類似商品/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3. 許可權
    可通過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商标(需備案),例如品牌加盟模式。
  4. 轉讓權
    可依法将商标權轉讓給他人,需經商标局核準并公告生效。
  5. 續展權
    注冊商标有效期為10年,期滿可續展以維持權利。

三、取得方式

我國實行注冊取得原則,需向商标局申請并經核準。注冊需遵循自願與強制結合原則,例如煙草制品必須注冊商标。

四、特性與價值

商标權屬于無形資産,具有經濟價值,可用于融資、轉讓或抵債。其核心功能是區分商品/服務來源,維護市場秩序。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款或程式,可參考《商标法》或上述來源中的權威解讀。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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