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ction on the case
在普通法體系中,"案情寫在令狀上的訴訟"(Latin Action)特指必須通過特定令狀(writ)形式提起的民事訴訟。這種制度起源于12世紀英國王室法院的司法實踐,其核心特征是:原告必須選擇與案情完全匹配的法定令狀格式,且訴訟請求和事實陳述必須嚴格限定在令狀載明的範圍内。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釋義,該制度要求訴訟必須符合既定的"訴訟形式"(forms of action),包括侵害之訴(trespass)、債務之訴(debt)、非法占有之訴(detinue)等十餘種法定類型。每種令狀不僅規定訴訟程式,還限定可獲得的救濟方式,若案情與令狀要求存在偏差,案件将因格式瑕疵被駁回。
現代法律體系中,1875年英國《司法法》已廢除令狀制度,但美國部分州仍保留類似程式的殘餘形式。比較法視角下,該制度體現了普通法"程式先于權利"(remedy precedes rights)的傳統特征,與大陸法系"實體權利導向"的訴訟模式形成鮮明對比。
“案情寫在令狀上的訴訟”主要與令狀式裁判文書相關,其含義和特點如下:
令狀式裁判文書是民事訴訟中一種簡化的法律文書形式,僅包含訴訟當事人基本信息、原告訴請、案件基本事實和法院裁判結果,不詳細記載當事人的具體訴辯主張和裁判理由。這種形式源于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旨在提高司法效率。
普通裁判文書需詳細列明原被告主張、證據、争議焦點及裁判理由,而令狀式文書僅聚焦核心内容,體現“簡案快審”原則。這與訴訟的基本功能(如程式與實體雙重屬性)相呼應。
令狀式文書是民事訴訟繁簡分流改革的産物,其法律依據為《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它既保障當事人程式意義上的訴權(啟動審判程式),又通過簡化形式實現實體權益的高效保護。
如需了解具體案件適用條件或改革試點詳情,可參考法院發布的繁簡分流實施細則。
苯并[c]呋喃酮亞基糙葉黃芪程控機器人刀口模遞歸封閉類鍛工場分室幹燥器給油鉻砷鉛礦合唱隊灰碗檢查證件階位計數比矩陣代數表聯合作用綠玉髓麥丘恩氏切骨術尿生殖裂隙汽囊權力可委托繞突緣機十一腈矢狀面觀收心舒拉明鈉王室領地微波固态元件未分段外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