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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條款英文解釋翻譯、任意條款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optional clause; permissive provision

分詞翻譯:

任的英語翻譯:

allow; appoint; assume a job; let; no matter; official post

意的英語翻譯:

expect; intention; meaning; suggestion; wish

條款的英語翻譯: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任意條款"(Arbitrary Clause)指合同中允許當事人自由約定或變更權利義務的條款,其效力取決于雙方合意而非法律強制規定。以下是具體解析:


一、核心定義

  1. 中文釋義

    "任意條款"指當事人可自主協商、修改或排除適用的合同條款,與"強制性條款"相對。例如《民法典》第465條明确合同自由原則,允許雙方約定與法律規定不同的内容。

    英文對應術語:Discretionary Clause 或Permissive Provision。

  2. 法律特征

    • 可變更性:當事人可通過協商調整條款内容(如違約金數額)。
    • 補充性:若未約定則適用法律默認規則。
    • 受限性: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如《民法典》第153條)。

二、典型應用場景

  1. 合同領域
    • 違約責任:約定高于法定标準的賠償金(需不顯失公平)。
    • 履行方式:自主選擇交貨時間或支付方式。
  2. 國際商事

    跨境合同中常見"法律選擇條款"(Choice of Law Clause),允許當事人選定適用法律。


三、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465條(合同編總則)确立意思自治原則。

  2.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第6條允許排除公約的強制性適用。

  3. Black's Law Dictionary

    定義"Permissive Provision"為允許行為但非強制的條款(第11版)。


四、風險提示

任意條款的效力需滿足:

注:本文法律依據參考中國《民法典》、聯合國公約及權威法律辭典,實務中建議以最新司法解釋及判例為準。

網絡擴展解釋

“任意條款”是法律、合同或協議中常見的術語,其核心含義是允許當事人在法定或必備條款之外,根據自身需求自由協商約定的内容。以下是不同領域中的具體解釋及示例:

一、法律領域

  1. 公司法
    任意性條款允許公司通過章程自行調整規則,例如股份回購、董事會人數等。典型表述為“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或“可以”等。
    示例:董事會成員人數通常為3至13人,但公司章程可另行規定。

  2. 國際法
    如《國際法院規約》第36條的“任擇條款”(又稱任意條款),允許國家自願接受國際法院對特定争端的強制管轄權。

二、合同領域

  1. 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協商約定試用期、保密義務等條款,這些内容不屬于《勞動合同法》的必備條款。

  2. 保險合同
    任意條款是法定條款的補充,當事人可自由選擇是否加入,例如特定附加險或賠付條件。

三、特點與作用

四、與強制性條款的區别

任意條款的本質是法律或協議中預留的協商空間,需結合具體領域和上下文理解其適用範圍。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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