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認識的”作為動詞性短語時,是“認識”+“的”構成的“的”字結構,相當于名詞性成分,指代“所認識的人或事物”。
例:他是我認識的醫生。
→ He is a doctorknown to me.
例:認識的同事都參加了會議。
→ Colleagueswhom one knows attended the meeting.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認識”為“能夠确定某一人或事物是這個人或事物而不是别的”,其“的”字結構具有指代功能(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在口語中,“認識的”可獨立作名詞,直接指代“認識的人”(acquaintance)。
例:來的都是認識的。
→ Those who came are allacquaintances.
例:門口有個認識的找你。
→Someone you know is looking for you at the door.
《漢英詞典》(第3版)明确标注“認識的”可譯為“acquaintance”,強調其名詞化用法(來源:北京外國語大學英語系編著)。
需區分“認識的”與“認識地”“認識得”:
根據《現代漢語八百詞》,“的”“地”“得”分工明确,“的”用于定語或名詞性成分(來源:呂叔湘主編)。
“認識”:動詞,指“辨認并确定人或事物”。
将“認識的”譯為“known”或“familiar”,強調已知性(來源:牛津大學出版社)。
标注“認識的”在語境中可譯為“recognized”或“acquainted”(來源: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
以上内容綜合權威漢語及漢英詞典釋義,确保術語準确性與用法規範性。
“認識”是一個多層次的漢語詞彙,其含義根據語境可分為以下幾個維度:
基礎語義
指通過感官接觸或思維活動對事物形成辨識與理解。例如“我認識這個字”“他們互相認識多年”,強調對事物或人的基本信息掌握和身份識别。
哲學範疇
在認識論(Epistemology)中,指主體對客體的能動反映過程,包含感性認識(如觀察、體驗)和理性認識(如分析、推理)。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提出“知識是經過驗證的真信念”,而莊子《齊物論》中“子非魚,安知魚之樂”則揭示了認識的主觀局限性。
心理學視角
認知心理學認為認識是信息加工的過程,包括感知、記憶、判斷等環節。例如皮亞傑的認知發展理論強調個體通過同化與順應建構知識體系。
社會性維度
在社會交往中,認識常指建立人際關系,如“我們在會議上認識”,此時包含情感互動與角色認知,區别于單純的信息獲取。
程度差異
存在深淺層次之分:淺層認識可能止于表面特征識别(如認得某人長相),深層認識則涉及本質理解(如認識量子力學原理)。
該詞與近義詞的細微區别:
例如在“我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中,認識包含從無知到覺悟的動态過程,體現自我反思的認知躍遷。這個詞的豐富内涵使其成為跨越日常交流與學術研究的重要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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