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ersonal injury; physical injury
人身傷害(Personal Injury)作為法律術語,指因他人故意或過失行為導緻的身體、健康或生命權遭受侵害的情形。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特指自然人的身體完整性、健康機能或生命,不包括純粹精神損害(如未伴隨身體傷害的侮辱)或財産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侵害行為需直接造成"人身損害"後果方可主張賠償。
需存在侵權行為(如毆打、醫療事故、産品缺陷)且行為人存在過錯(故意或過失),或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特殊情形(如飼養動物緻害)。
依據《民法典》第117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賠償包含:
注:賠償計算需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年度統計數據(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Personal Injury"在英美法中的定義與中文高度契合:
"Physical or mental harm to an individual's body caused by negligence or intentional misconduct of another."
——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該術語在普通法體系中同樣強調身體實質性損傷的核心特征,排除單純情感傷害。
常見于:
提示: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自權利人知道損害之日起算,《民法典》第188條)。
權威來源:
人身傷害是指因他人不法行為導緻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及相關人格權益受到侵害的行為。以下是綜合法律定義的詳細解釋:
身體損害
包括物理性傷害(如骨折、燒傷等)和功能性損傷(如殘疾、器官功能喪失等),可能導緻直接財産損失(如醫療費)或間接損失(如誤工費)。
心理與人格損害
涵蓋名譽、隱私、姓名權、人身自由等非物質性權益的侵害,例如诽謗導緻名譽受損或非法拘禁限制自由。
根據侵權性質,人身傷害可分為:
根據《民法典》第1179條,賠償包括:
人身傷害的司法鑒定需在30個工作日内完成,複雜情況可延長至60日。若需更具體案例或法律程式建議,可進一步查閱《司法鑒定程式通則》或咨詢專業律師。
保密措施保險契約範圍的限制捕集油礦油罐中蒸汽財産訴訟財政信用蟲威撫養義務坩埚鉗合黴素硬脂酸酯宏觀截面穢土即期信用證抗磨耗性可達逗留點可使用狀态可運用時間口後的卵黃凝固酶毛發缺乏毛細引力釀酒氫氧的設施退役市價變動水楊素碳含量退火箱未實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