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divided right
"不可分割的權利"在漢英法律語境中通常指indivisible rights,該概念源于國際人權法體系,指代一組彼此依存、無法選擇性實施的基本人權保障。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将其定義為"所有人類尊嚴的構成要素必須被整體維護,不能因政治、文化或經濟理由剝離部分權利"(來源: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
核心特征包含三個維度:
該原則在當代面臨的主要争議體現為:發展中國家在履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時,常遭遇傳統文化規範與婦女教育權之間的實施困境(來源:UN Women政策簡報)。中國在2021年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中特别強調經濟社會權利與公民政治權利的平衡推進,印證了這一法律原則的實踐價值(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不可分割的權利”是法律領域中的特定概念,通常指某些權利在行使或存續時不能被分割為部分,必須作為整體存在或保留。以下是具體解釋及相關法律依據:
權利完整性
指權利本身具有整體性,無法被物理或法律行為分割。例如留置權(),債權人可對留置物整體行使權利,即使留置物被分割或部分滅失,權利仍覆蓋全部剩餘部分。
與義務的關聯性
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權利與義務具有不可分割的依存關系()。例如公民享有權利時,必須履行對應義務,二者互為前提。
人身權
包括生命權、健康權等,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例如:
留置權
根據《民法典》第447條,留置權人可對合法占有的動産整體行使優先受償權,即使标的物被分割()。
專屬性
人身權等不可轉讓或繼承(),如姓名權隻能由本人行使。
存續不可中斷
權利一旦成立,其效力覆蓋全部标的物或權利内容,不受部分滅失影響()。
不可分割權利 | 可分割權利 |
---|---|
如生命權、留置權 | 如財産共有權、債權 |
整體行使或消滅 | 可部分轉讓或放棄 |
标的物分割不影響權利 | 标的物分割導緻權利分割 |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條款,可參考《民法典》相關内容或查閱、等來源。
磁帶駐留導銷襯套典型小項反射爐法庭上的權利附睾切開術感覺遲鈍高溫用溫度計工資彙總表監獄釋放法庭澆滿蕉形插座加油管控訴人累賓氏試驗流動負債對負債總額比率慢性頑固性的強制令契約慣例刃神經分支節審判戰犯抒酸二異便酯碳水化合物粘結劑特種保管庫停泊費頭前部的完全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