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 manual membership class
manpower; manual work
【計】 aritificial
【經】 labour
belong to; category; dependents; genus; subordinate to
【醫】 genera; genus; group; herd
book; membership; native place; record; roll
be similar to; genus; kind; species
【醫】 group; para-; race
leave; other
【醫】 allo-
人工屬籍類别(Artificial Membership Category)是國籍法中的特定概念,指通過法定程式(非血緣或出生地原則)主動獲得的國籍歸屬類型。其核心特征和法律内涵如下:
"人工"(Artificial)
指通過歸化(Naturalization)、行政特許或特殊政策等法定申請程式獲得的國籍,區别于因出生取得的"自然屬籍"(如血統主義Jus Sanguinis、出生地主義Jus Soli)。例如:
美國歸化公民需通過入籍宣誓、語言測試和背景審查(《美國移民與國籍法》第310-316條。
"屬籍類别"(Membership Category)
強調國籍作為法律身份的分類體系,反映國家對公民權利義務的差異化界定。例如:
部分國家設立"投資移民類别"或"特殊貢獻歸化類别",賦予居留權但限制政治權利(《歐洲國籍公約》第6條。
類别 | 法律特征 | 實例(來源依據) |
---|---|---|
歸化入籍 | 需滿足居住年限、語言能力及忠誠宣誓 | 中國《國籍法》第7條:歸化需"遵守中國憲法,定居中國并有正當理由" |
恢複國籍 | 針對曾自動放棄或喪失國籍者,需重新申請 | 《德國國籍法》第13條:前公民可申請恢複,需證明德語能力及經濟自立 |
特殊功勳歸化 | 免除部分條件,授予對國家有重大貢獻者 | 法國《民法》第21-15條:運動員、科學家等可加速入籍 |
"人工屬籍的本質是國家主權行為,通過篩選機制賦予非原生人口法律身份,體現國籍的契約屬性。"
——國際法學會《國籍立法指南》(2012)
"該類别的設立反映移民政策工具化趨勢,如經濟移民類别服務于資本引進需求。"
——哈佛移民研究項目報告(2020)
注:具體類别名稱及權利義務因國别立法差異而不同,需結合各國《國籍法》具體條款適用。
“人工屬籍類别”是一個複合詞,需拆解為“人工”“屬籍”“類别”三部分理解,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
一、核心詞義解析
人工(rén gōng)
屬籍(shǔ jí)
類别(lèi bié)
二、組合含義
結合語境可能指向兩類解釋:
計算機術語
指通過人工設定的成員分類标準,對應英文“manual membership class”,常見于數據分類或權限管理場景。
戶籍管理術語
可能指人為劃分的戶籍類型,例如:
三、應用場景示例
提示: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建議參考專業文獻或具體場景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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