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officious testament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不盡道德義務的遺囑”指立遺囑人在遺囑中未履行其基于社會公序良俗或特定關系(如法定扶養義務)而應承擔的道德責任,導緻遺囑内容可能違背基本倫理或公平原則。其核心含義及法律關聯如下:
“道德義務”的界定
指雖非法定強制義務,但為社會普遍倫理所認可的責任。例如:對長期共同生活、經濟依賴的非繼承人(如未婚伴侶、事實扶養人)提供適當遺産安排;或對曾盡主要贍養義務的非繼承人給予補償。若遺囑完全忽視此類合理期待,即構成“不盡道德義務”。
與法律義務的區别
法律強制義務(如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留份,《民法典》第1141條)未被履行時,遺囑部分無效;而道德義務未被履行時,遺囑效力需綜合公序良俗原則判斷,可能通過司法裁量調整遺産分配。
英美法系中類似概念體現為“Moral Claim against Estate”(針對遺産的道德請求權),法院可基于“正當期望”(Legitimate Expectation)或“不當得利”(Unjust Enrichment)原則調整執行。
效力認定
根據《民法典》第8條、第153條,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若遺囑完全剝奪無其他生活來源的長期被扶養人權益,法院可能援引此原則撤銷或部分變更遺囑條款。
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2019)中,遺囑人将全部遺産贈與婚外第三者,未保留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份額。法院認定該遺囑因“違反家庭倫理道德”及“損害社會公德”而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發布)
第8條(公序良俗原則)、第153條(違背公序良俗的法律行為無效)、第1141條(必留份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第26條:必留份權利人範圍界定;第39條:遺囑是否違背公序良俗的裁量标準。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Moral Obligation" 詞條:法律對道德義務的有限承認及司法救濟途徑。
[權威法律詞典,需訂閱訪問]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張某訴李某遺囑繼承糾紛案 (2019)
确立“遺囑不得違反基本家庭倫理”的裁判規則。
“不盡道德義務的遺囑”本質是遺囑自由與倫理責任的沖突,其法律評價需結合具體情境中的道德合理性,并受公序良俗原則制約。
“不盡道德義務的遺囑”是一個法律術語,指遺囑内容未履行對近親屬或其他特定人群的道德義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特征
法律效力
典型場景
相關擴展:法律對遺囑自由的限制體現了社會倫理與個人權利的平衡。例如,我國《民法典》第1141條明确規定必留份規則,避免遺囑完全規避道德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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