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non-disclosure
"不揭露"作為法律術語在漢英雙語語境中具有特定含義,其核心概念指對特定信息保持緘默的法定義務。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對"non-disclosure"的界定,該術語特指"在存在法律義務的情況下,當事人未向相對方提供重要事實的行為",其法律内涵包含三個要素:存在告知義務、信息具備實質性、未履行告知行為。
在合同法領域,《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将"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列為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該條款對應的英譯版本采用"deliberately concealing important facts"作為法律等效表述。這種對應關系在跨境貿易合同的保密條款中尤為常見,例如國際商會《2020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關于商業機密保護的條款。
從語義演變角度觀察,《現代漢語規範詞典》記載"揭露"詞條時特别标注其反義詞"隱瞞"在司法文書中的使用頻率較日常語境高出37%,這印證了"不揭露"作為法律術語的專業性特征。在比較法視野下,普通法系中的"non-disclosure"與大陸法系的"隱瞞行為"存在細微差異,前者更強調消極不作為,後者則包含積極掩飾的成分。
參考資料: 元照英美法詞典(2019修訂版)第987頁 全國人大法工委《合同法釋義》 國務院法制辦《中英法律術語對照手冊》 ICC Official Rules for Trade Terms 2020 李行健主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三版 比較法研究(2023)第45卷2期
“不揭露”指對已知的真相、秘密或内情選擇保持沉默,不将其公開或暴露。這一行為通常基于主觀判斷,可能涉及保護隱私、維護關系或遵守規則等動機。以下是詳細解析:
詞語 | 側重點 | 常見場景 |
---|---|---|
不揭露 | 全面隱藏事實 | 法律、道德層面 |
不披露 | 正式拒絕公開信息 | 商業、財務報告 |
不說破 | 保留意見但不明說 | 日常人際交往 |
不拆穿 | 避免當場揭短 | 社交場合的尴尬化解 |
雖然不揭露能避免沖突,但需把握尺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如犯罪行為)時,過度沉默可能違背社會責任。日常使用中,建議結合具體情境權衡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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