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 vender
carry out; sell
advocate; direct; host; indicate; main; owner; person or party concerned
【機】 master
"售主"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法律屬性的商業術語,指在買賣關系中提供商品或服務的一方主體。該詞彙在漢英詞典中對應"Seller"或"Vendor"的英文釋義,但其法律内涵比普通商業用語更為嚴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售主被定義為"轉移标的物所有權于買受人,由買受人支付價款的一方"[來源1,《民法典》買賣合同章節]。
在電子商務領域,《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九條進一步明确,售主需具備合法經營資質,并對其銷售商品的質量承擔法律責任。跨境貿易中,《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0)将售主細分為FOB賣方、CIF賣方等不同責任類型[來源2,國際商會出版文件]。
語言學界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标注該詞為書面用語,常見于法律文書、商業合同等正式場景。英語對應詞"seller"在Black's Law Dictionary中強調其承擔明示擔保責任的法律特征[來源3,法律出版社辭書]。實際使用中需注意與"供應商"(supplier)、"經銷商"(distributor)等近似概念的區别,後者不必然構成買賣法律關系。
“售主”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指出售商品或貨物的人。根據權威解釋,該詞通常用于描述交易場景中的賣方角色,例如:“這家店面的售主是我大哥。”
需要注意的是,“售主”與近義詞“賣主”存在細微差異:
總結來說,“售主”在現代漢語中更側重于商業交易中的賣方身份,語義較為單一且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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