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財産英文解釋翻譯、全民財産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governmental property of all the people; property of all the people
分詞翻譯:
全的英語翻譯:
complete; entirely; full; whole
【醫】 pan-; pant-; panto-
民的英語翻譯:
civilian; folk; the people
財産的英語翻譯:
belongings; estate; means; possession; property; riches; wealth; worth
【醫】 property
【經】 assets; belongings; chose; estate; money; moneys; property
worldly goods
專業解析
"全民財産"在中文語境中通常指代全民所有制財産,其核心含義是指生産資料歸全體人民共同所有的財産形式。從漢英詞典的角度看,其最直接的英譯為"public property" 或"property owned by the whole people"。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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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義與性質:
- 全民財産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具體為全民所有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中國憲法規定,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其生産資料歸全體人民所有,由國家代表全體人民行使所有權。
- 它區别于集體所有制財産(歸特定集體成員所有)和私人財産(歸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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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與代表:
- 主體:法律上的所有者是“全體人民”。這是一個抽象、集合的概念。
- 代表:在現實中,國家(通常由政府代表)作為全體人民的代理人,依法行使對全民財産的所有權和管理權。國家負責資産的運營、管理和收益分配,以實現全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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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形式與範圍:
- 全民財産主要體現為國有資産,涵蓋範圍廣泛,包括:
- 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部分)。
- 國有的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
- 國有的銀行、金融機構、工廠、商店等企業及其資産。
- 國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
- 國家所有的文物。
- 國家財政投入形成的其他資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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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與宗旨:
- 設立全民財産的初衷在于保障社會公平正義,防止生産資料過度集中于私人手中導緻剝削。其根本目的是服務于全體人民的共同利益和社會的長遠發展,如提供公共産品和服務、保障國家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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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翻譯的深層含義:
- "Public Property": 在英語中,此詞通常指由政府擁有和管理、供公衆使用的財産(如公園、道路、公共建築)。這與中文“全民財産”強調國家代表全民所有、服務于公共利益的核心内涵高度契合。
- "Property Owned by the Whole People": 此譯法更直白地表達了“全體人民所有”的字面意思,強調了所有權的歸屬主體。
- 需要注意的是,在特定的政治經濟學語境下,尤其是在描述中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時,"public ownership" 常被用來指代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而"ownership by the whole people" 則更精确地指代全民所有制本身。
權威性參考來源(基于廣泛認知的法律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憲法第六條和第七條明确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産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衆集體所有制),并指出國有經濟(即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民法典物權編對國家所有權(即全民財産的所有權行使方式)作出了具體規定,明确了國有財産的範圍、管理職責和保護原則。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産法》: 該法專門針對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即經營性國有資産)的管理、監督和權益保護進行了詳細規定。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相關法律和定義,"全民財産"(亦稱國家財産)是指屬于全體人民共同所有的資産,其核心特征和法律地位如下:
一、法律定義與地位
根據《民法通則》第73條,明确規定"國家財産屬于全民所有",并強調"國家財産神聖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侵占、哄搶、私分、截留、破壞"。這确立了全民財産的特殊法律保護地位。
二、主要構成範圍
- 自然資源類:國家專有的礦藏、水流、海域等不可再生資源(如石油、天然氣、稀土等);
- 土地與生态資源:依法屬于國家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
- 公共資産: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國家機關經營管理的固定資産和流動資産(如鐵路、公路、電網等基礎設施);
- 文化遺産:國家所有的文物古迹、自然保護區、博物館藏品等。
三、與國民財産的區别
需注意與"國民財産"概念區分:後者指國家在特定時點擁有的實物/金融資産總和,包含集體和個人財産,但排除自然資源。而全民財産特指國家代表全體人民持有的資産,具有不可分割性。
四、管理原則
全民財産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現所有權行使,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依法代行管理職責。任何使用或處分行為必須符合公共利益,接受全民監督。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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