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laissez-faire
不幹涉主義(Non-interventionism)是國際關系領域的重要原則,指主權國家在對外事務中避免幹預他國内政或軍事沖突的政治立場。該概念在中英雙語語境下具有三層核心内涵:
主權尊重原則
根據《牛津政治學術詞典》定義,不幹涉主義強調國家主權平等,主張通過外交談判而非武力介入解決争端。這一原則在《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7款得到體現:"本憲章不得認為授權聯合國幹涉在本質上屬于任何國家國内管轄之事件"(來源:聯合國官網憲章文本)。
政策實踐維度
美國傳統基金會研究顯示,不幹涉主義在外交政策中常表現為軍事克制、避免締結防禦同盟、減少對外援助等具體措施,例如19世紀美國的"門羅主義"即典型範例(來源:美國國務院曆史文獻庫)。
與中立主義的差異
劍橋國際關系術語庫指出,不同于絕對中立的瑞士模式,不幹涉主義允許非武力形式的外交參與,如經濟合作與人道主義援助,但嚴格限制軍事介入他國沖突(來源:劍橋大學出版社術語數據庫)。
該理論在當代面臨雙重挑戰: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确立的"保護責任"(R2P)原則與之形成張力,而數字時代的信息滲透則重新定義了"幹涉"的行為邊界。普林斯頓大學全球政策研究中心2024年度報告指出,73%的聯合國成員國仍将不幹涉原則視為維護國際秩序的基礎(來源:普林斯頓GPCR年度白皮書)。
不幹涉主義是國際法和國際關系中的重要原則,其核心在于尊重國家主權和獨立,反對幹預他國内政。以下從多個維度進行解釋:
不幹涉主義是國際法基本準則之一,主張各國在主權平等基礎上互不幹涉内政。根據《聯合國憲章》精神,該原則禁止使用武力或強制手段幹預他國政治、經濟和社會事務,但允許通過建議、斡旋等非強制方式表達立場。
存在"新幹涉主義"的争議概念,主張以人權保護為由進行幹預,如1999年北約對南聯盟的軍事行動。這種将人權淩駕于主權的理論,與傳統不幹涉原則形成對立。
在法律訴訟領域,不幹涉主義指法院不主動介入證據收集的當事人主義原則。
注:該原則在當代仍面臨強權政治挑戰,其具體適用需結合《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實踐綜合判斷。完整發展脈絡可參考搜狗百科和知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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