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laissez-faire
不干涉主义(Non-interventionism)是国际关系领域的重要原则,指主权国家在对外事务中避免干预他国内政或军事冲突的政治立场。该概念在中英双语语境下具有三层核心内涵:
主权尊重原则
根据《牛津政治学术词典》定义,不干涉主义强调国家主权平等,主张通过外交谈判而非武力介入解决争端。这一原则在《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7款得到体现:"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来源:联合国官网宪章文本)。
政策实践维度
美国传统基金会研究显示,不干涉主义在外交政策中常表现为军事克制、避免缔结防御同盟、减少对外援助等具体措施,例如19世纪美国的"门罗主义"即典型范例(来源:美国国务院历史文献库)。
与中立主义的差异
剑桥国际关系术语库指出,不同于绝对中立的瑞士模式,不干涉主义允许非武力形式的外交参与,如经济合作与人道主义援助,但严格限制军事介入他国冲突(来源:剑桥大学出版社术语数据库)。
该理论在当代面临双重挑战: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确立的"保护责任"(R2P)原则与之形成张力,而数字时代的信息渗透则重新定义了"干涉"的行为边界。普林斯顿大学全球政策研究中心2024年度报告指出,73%的联合国成员国仍将不干涉原则视为维护国际秩序的基础(来源:普林斯顿GPCR年度白皮书)。
不干涉主义是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中的重要原则,其核心在于尊重国家主权和独立,反对干预他国内政。以下从多个维度进行解释:
不干涉主义是国际法基本准则之一,主张各国在主权平等基础上互不干涉内政。根据《联合国宪章》精神,该原则禁止使用武力或强制手段干预他国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但允许通过建议、斡旋等非强制方式表达立场。
存在"新干涉主义"的争议概念,主张以人权保护为由进行干预,如1999年北约对南联盟的军事行动。这种将人权凌驾于主权的理论,与传统不干涉原则形成对立。
在法律诉讼领域,不干涉主义指法院不主动介入证据收集的当事人主义原则。
注:该原则在当代仍面临强权政治挑战,其具体适用需结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实践综合判断。完整发展脉络可参考搜狗百科和知网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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