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andom action; wanton act
flippancy; frivolity; giddiness; hastiness; imprudence; indiscretion; levity
rashness
【法】 indiscretion
act; behavior; deed; conduct; dealing; demeanour; deportment
【計】 behaviour
【化】 behaviour
【醫】 behavior; praxis
"輕率行為"在漢英詞典中的解釋可分為三個維度:
語義解析 在漢語中,"輕率"指缺乏慎重考慮的行為态度,對應英語"rash"或"reckless"。《牛津現代漢英詞典》将其定義為"acting without due consideration for potential consequences",強調對後果預估不足的決策特征。該行為通常伴隨對風險評估的忽視,如籤訂重要合同時未審閱條款即屬此類。
法律語境應用 《元照英美法詞典》指出,在英美法體系中,"reckless conduct"構成侵權行為的要件之一,需承擔民事責任。典型示例包括:未采取合理防護措施的工地施工、醫療操作違反标準規程等。中國《民法典》第1165條中"過失責任"條款也涵蓋此類行為。
語用差異對比 劍橋大學出版社《漢英法律術語手冊》特别提醒:漢語"輕率"在翻譯合同時,應根據具體場景選用"careless"(普通過失)或"grossly negligent"(重大過失),二者在英美合同法中對應不同的歸責标準。例如投資決策失誤可能適用前者,而金融從業人員違規操作多適用後者。
“輕率行為”指未經慎重考慮、草率行事的态度或做法,通常帶有負面評價。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輕率行為表現為言行隨便、缺乏審慎思考,常因沖動或漠視後果導緻。例如:輕率承諾、輕率決策等,這類行為往往伴隨風險或不良結果。
法律層面的特殊性
在刑法領域,輕率行為特指對高度危險因素的顯著漠視,例如未預見本應察覺的風險,或預見後仍不采取規避措施。此類行為可能承擔與故意犯罪同等的法律責任。
典型表現與後果
與“草率”的區别
輕率強調“态度不慎重”,側重主觀隨意性;草率則側重“過程粗糙”,如草率處理文件(忽略細節)。
曆史與文學用例
南朝《世說新語》記載“尚性輕率”,宋代文天祥也警示“言語輕率,取敗之道”,說明該詞長期用于批評缺乏責任心的行為。
建議:重要決策前應充分評估風險,避免因輕率造成不可逆後果。如需更多例句或法律案例,可參考上述來源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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