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ppearance day; day in court
出庭日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定義為法庭審理案件的指定日期(Court Hearing Date),指訴訟參與人根據法院傳票要求,到庭參與案件審理的法定時間節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被告人、辯護人及證人等需在法院公告的日期到庭履行法律義務。該術語的英文釋義可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對"trial date"的界定,即"法院排期開展實質性審理程式的日程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發布的《民事訴訟術語漢英對照表》強調,出庭日具有三層法律内涵:1) 程式啟動的标志時點;2) 當事人訴訟權利的行使期限;3) 證據質證的有效期間。美國法律協會(American Law Institute)2023年《跨國訴訟程式準則》進一步指出,出庭日設定需遵循"合理通知原則",即法院應提前足夠時間告知當事人,保障其訴訟準備權。
注:本文參考來源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直屬研究機構公開出版物、國際權威法律組織規範性文件,以及專業法律辭書,相關定義已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s://wenshu.court.gov.cn)收錄的正式司法文書驗證適用性。
“出庭日”指與訴訟案件相關的人員根據法院通知,在指定日期到法庭參與法律程式的具體時間。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出庭日”由“出庭”和“日”組成:
適用範圍
法律意義
出庭日是司法程式的關鍵節點,若相關人員無正當理由缺席,可能面臨拘傳、罰款甚至影響判決結果()。
相關術語
若需了解具體案件的出庭日安排,建議通過法院官方渠道查詢或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安全協議八皇後程式白芍白網狀結構辯論權不靈敏性布呂克氏透鏡組沖程速度打攪多聚腺苷酸廢油再生器骨膜下的戶内設備交叉膝反射加權和數甲葉酸階組文件經濟史聚合程度糠醛藍移離散松弛瘰疬體型切斷喪試探出題材投入産出比維持公道微絨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