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llegal measures
illegitimacy; iniquity
【法】 malum in se; unlawful
measure; step
【醫】 measure
從漢英詞典和法律術語角度解析,"不法措施"(bù fǎ cuò shī)指違反法律規定或程式正義的行為手段。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對"unlawful measures"的定義,該術語特指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或個人在行使權力過程中逾越法定權限或違反程式規範的行為。
在法律實務中,"不法措施"包含雙重屬性:
中國司法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356號判決書中明确:"行政機關采取具有終局性的處置手段,必須嚴格遵循比例原則,否則構成不法措施"。這一裁判要旨與英國《人權法案》第7條關于"合法程式保障"的規定形成比較法層面的呼應。
在語義演變層面,該詞組的英文對應詞"illegal measures"在《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中被限定解釋為:"經司法審查确認違反制定法的政府行為",區别于普通違法行為(unlawful acts)的廣義範疇。這種專業定義差異在跨境法律文書中需特别注意。
“不法措施”是由“不法”和“措施”組成的複合詞,需分别解釋其含義後綜合理解:
“不法”
指違反法律或社會規範的行為或意圖。例如“不法分子”“不法行為”,均強調對法律效力的無視或破壞。該詞常見于法律語境,與“合法”相對。
“措施”
指針對特定問題或情況采取的處理辦法,通常用于較重大的事務。例如“防疫措施”“應急措施”,強調有計劃性和系統性。
綜合含義
“不法措施”即指違反法律規定或社會公序良俗而采取的處理手段。這類行為可能涉及行政違規、刑事犯罪等,如“濫用職權制定不法措施”。其核心特征是手段與法律要求相悖,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使用場景:常見于法律文書、新聞報道中,用于批評或定性某些違規操作。例如:“相關部門已叫停該企業的不法措施,并啟動調查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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