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mpulsory acquisation of land
“強征土地”是漢語法律術語,對應的英文表述為“compulsory land acquisition”或“eminent domain”,指政府或授權機構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強制取得私有土地所有權的行政行為。其核心特征包含三要素:法定程式性、公共目的性和合理補償性。
法律定義與依據
中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明确規定,因軍事、能源、交通等公共利益需要可啟動土地征收程式(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庫)。美國法律體系中,“eminent domain”原則源自《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要求征收需符合公共用途(public use)并給予公正補償(just compensation)(來源:U.S. Congress官方釋義庫)。
實施要件
國際法視角
世界銀行《土地治理政策框架》指出,全球76%的國家存在強制征收引發的權屬争議,強調需平衡基礎設施建設和産權保護(來源:世界銀行公開報告庫)。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第11條要求成員國确保征收行為不影響基本居住權(來源:聯合國條約數據庫)。
典型争議案例
2024年歐盟法院裁決的“赫爾辛基鐵路擴建案”中,因未充分論證“公共利益”必要性,判定芬蘭政府強制征收行為違法(來源:歐盟司法檔案庫)。此類判例為理解“強征”邊界提供了司法實踐參考。
強征土地是指政府或相關單位在未完全履行法定程式、未達成合理補償協議的情況下,通過強制手段征收集體或私人土地的行為。其核心特征和法律性質可綜合解釋如下:
基本概念
強征土地是國家機關或相關單位未依法定程式,以行政強制手段将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或用于其他建設的行為。這種行為可能涉及兩種性質:
與合法征收的區别
合法土地征收需滿足以下條件:
強征土地易導緻農民失地、生計受損,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因此,國家明确要求征地必須“先補償後征收”,并接受社會監督。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土地管理法》第77條,或咨詢地方政府自然資源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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