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dition of grant
alienate; release; relinquish; relinquish to; remise; render up; surrender
【經】 yield
capitulation; condition; factor; if; prerequisite;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
term
【計】 condition; criteria
【醫】 condition
【經】 condition; proviso; terms
讓與條件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指在特定法律關系中,權利人将其權利或財産轉讓給受讓人時必須滿足的法定或約定前提。從漢英詞典角度解釋,該術語對應的英文為"conditions of assignment",其核心内涵包含以下三方面:
法律基礎要件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定義,讓與條件需滿足"對價充分性"(sufficiency of consideration)和"意思表示明确性"(clarity of intention)兩大原則。在普通法體系中,有效讓與需符合《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第317條關于權利可轉讓性的規定。
實質構成要素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編纂的《民商法術語詞典》指出,完整的讓與條件應包含:标的物特定化、權利無瑕疵聲明、受讓人資質審查三重要件。這與英國《1925年財産法》第136條規定的法定讓與條件具有法理共通性。
國際商事實踐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第9.1.1條強調,跨國讓與需滿足"不違反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和"符合準據法要求"(applicable law)兩大跨境生效條件。該條款被廣泛引用于國際仲裁實務。
在比較法視野下,美國《統一商法典》第2-210條與中國《民法典》第545條均對讓與條件的限制情形作出規範,特别禁止人身專屬性權利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轉讓行為。此類跨法系的法律協調體現出現代商事立法對讓與條件規制的基本共識。
“讓與條件”是法律領域中的術語,通常指在權利或義務轉讓過程中需滿足的前提或要求。具體解釋如下: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主要適用于兩類場景:
“讓步”指在争議中放棄部分利益,屬于利益妥協;而“讓與”是權利轉移,需滿足法定條件。
以上内容綜合了《民法典》及權威法律解釋,完整條款可參考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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