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formation agreement
each other; mutually
offer; provide; afford; furnish; lend; supply
【經】 offer; render
gen; information; intelligence; tip-off
【經】 information
accord; concert; convention; deal; pact; agreement
【經】 accord; agreement; agreements; pact; treaty
"互相提供情報的協定"在漢英詞典中對應"Mutual Intelligence Sharing Agreement",指兩個及以上國家或實體之間建立的正式合作框架,旨在通過系統性交換涉及國家安全、戰略利益或公共安全領域的信息資源。該術語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雙向互惠原則
依據《聯合國憲章》第51條關于集體安全的規定,締約方需遵循對等原則交換軍事情報、反恐數據或網絡安全威脅指标(來源:聯合國條約庫)。例如五眼聯盟成員國通過标準化數據接口實現實時加密傳輸。
法律約束機制
此類協定通常附帶《情報分類與處理附件》,明确信息密級劃分标準及接收方使用限制。美國國務院《外交事務手冊》第5卷要求必須包含争議仲裁條款(來源:美國國務院官網)。
技術合規要求
根據北約标準化協議STANAG 1059,情報格式需兼容北約聯合情報體系,包含元數據标記、溯源水印等要素(來源:北約标準化文件庫)。英國軍情六處與法國DGSE的2018年協議即采用了該标準。
在跨境數據流動場景中,此類協定往往與《司法互助條約》(MLAT)形成互補。例如美韓《2016年情報共享執行安排》規定:韓方提供朝核設施衛星影像,美方回饋電子信號情報分析報告(來源:韓國國家情報院白皮書)。
“互相提供情報的協定”是指國家、地區或組織之間通過協商達成的、以特定規則為基礎進行情報交換的正式協議。此類協定通常涉及情報的共享範圍、保密義務、使用限制等核心條款。以下是具體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某類具體協定(如稅收或軍事),可參考來源中的權威文件或條款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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