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rdinary election
commonly; currently; ordinarily; commonness
【計】 normal
co-optation; elect; election; vote
【法】 choice; election; vote for; vote in
普通選舉(英文:Universal Suffrage)指所有成年公民普遍享有選舉權的制度,強調選舉權的廣泛性和平等性,是現代民主政治的基石之一。以下是詳細解釋:
普通選舉的核心是"普遍性"(Universality) 和"平等性"(Equality):
指選舉權不受財産、性别、種族、教育程度等限制,所有成年公民(通常以法定年齡為界,如18周歲)均享有投票權。例如,中國《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
即"一人一票,每票等值",确保每位選民的政治權利平等。例如,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一條明确:"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權力的基礎……應以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權實現" 。
在中國,縣鄉兩級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産生(直接選舉),而更高層級人大代表通過間接選舉産生(《選舉法》第三條)。
排除基于階級、宗教或性别的限制。如中國1953年首部《選舉法》即規定男女平等選舉權,早于許多西方國家 。
中國《憲法》及《選舉法》明确規定公民普選權,并建立選舉委員會制度保障實施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将普選權列為基本人權,要求締約國保障公民"不受不合理限制"的選舉權 。
後者曆史上存在財産或識字率等門檻(如19世紀英國),而普通選舉已廢除此類限制。
普通選舉是代議制民主的基礎,公民通過投票選舉代表行使權力,而非直接決策。
參考資料
普通選舉(簡稱“普選”)是指一種選舉制度,其核心特征是公民的選舉權不受財産、種族、性别、社會階級等條件限制,成年公民普遍享有投票權。以下是其詳細解析:
普通選舉的提出背景是對曆史上限制選舉的否定。例如,早期某些國家規定隻有擁有一定財産或納稅的男性公民才能投票,而普通選舉打破了此類限制,強調選舉權的廣泛性和平等性。
若某國規定“年滿18周歲的公民均可投票選舉議員”,即屬于普通選舉;反之若要求“年納稅額達到某标準者方可投票”,則屬于限制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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