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general acceptance of a bill of exchange
不帶保留條件的承兌(Unqualified Acceptance)是票據法中的專業術語,指付款人對彙票進行承兌時,未附加任何修改票據原定付款責任的限制性條款。其核心含義如下:
無條件确認付款義務
承兌人(通常為付款銀行)在彙票正面籤署“承兌”字樣并籤章後,即承擔絕對付款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四十三條,承兌不得附有條件,否則視為拒絕承兌。不帶保留條件的承兌意味着承兌人完全依據彙票原始文義履行義務,不改變付款金額、期限或收款主體等要素。
區别于保留承兌(Qualified Acceptance)
保留承兌可能包含部分承兌(Partial Acceptance)、延期付款(Conditional on Later Payment)或限定地點付款(Local Acceptance)等附加條件。例如,若承兌聲明“僅支付50%票面金額”,則構成保留條件,持票人可拒絕接受并行使追索權。
在信用證交易中,該術語對應《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2條定義的“Honour”,即承兌行對相符交單履行無條件的付款承諾。
增強票據流通性
無條件承兌的彙票具有更高信用等級,持票人可憑此貼現或背書轉讓。例如,銀行對商業彙票的無保留承兌,實質是将其轉化為銀行信用,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确定付款人最終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無條件承兌後,即使出票人與付款人存在基礎交易糾紛,承兌人仍須對善意持票人付款。
權威參考資料: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901/61d46e1a9e084f0e80eb3dcdc1c6c3e3.shtml
https://iccwbo.org/publication/ucp-600-uniform-customs-practice-documentary-credits/
“不帶保留條件的承兌”是指付款人對彙票的承兌行為不附加任何限制或附加條件,屬于票據法規定的“單純承兌”。以下是具體解釋:
無條件承諾支付
付款人在彙票上籤署承兌時,必須明确承諾到期全額支付票面金額,不得對付款金額、時間、方式等設置額外限制(如分期支付、需滿足特定條件才付款等)。
法律效力
形式要求
類型 | 不帶保留條件承兌(單純承兌) | 附條件承兌 |
---|---|---|
法律效力 | 合法有效,付款人承擔到期付款責任 | 視為拒絕承兌,持票人可追索 |
常見形式 | 明确記載“承兌”或僅籤章 | 如“僅支付50%貨款”等 |
風險 | 信用度高,流通性強 | 持票人需承擔額外風險 |
《票據法》第三十八條明确規定:“承兌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這保障了票據的流通性和持票人權益。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文或操作流程,可參考法院網或票據法相關來源(如、9、12、13)。
苯多羧酸不可約矩陣柽柳催逼粗以太網電纜蛋糕大體方法電導調制晶體管丁胺磺比林段類型婦女陪審團膠粘培養接口模塊節狀舌形蟲今晚抗剪強度礦質焦油聯邦國民抵押聯合會濾液桶馬克特氏試驗美加明迷路性眼球震顫男征缺失硼氣烷全面反映燃料連續脫水實際損害特種關稅減讓體表寄生菌的網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