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general acceptance of a bill of exchange
不带保留条件的承兑(Unqualified Acceptance)是票据法中的专业术语,指付款人对汇票进行承兑时,未附加任何修改票据原定付款责任的限制性条款。其核心含义如下:
无条件确认付款义务
承兑人(通常为付款银行)在汇票正面签署“承兑”字样并签章后,即承担绝对付款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三条,承兑不得附有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承兑。不带保留条件的承兑意味着承兑人完全依据汇票原始文义履行义务,不改变付款金额、期限或收款主体等要素。
区别于保留承兑(Qualified Acceptance)
保留承兑可能包含部分承兑(Partial Acceptance)、延期付款(Conditional on Later Payment)或限定地点付款(Local Acceptance)等附加条件。例如,若承兑声明“仅支付50%票面金额”,则构成保留条件,持票人可拒绝接受并行使追索权。
在信用证交易中,该术语对应《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2条定义的“Honour”,即承兑行对相符交单履行无条件的付款承诺。
增强票据流通性
无条件承兑的汇票具有更高信用等级,持票人可凭此贴现或背书转让。例如,银行对商业汇票的无保留承兑,实质是将其转化为银行信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确定付款人最终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无条件承兑后,即使出票人与付款人存在基础交易纠纷,承兑人仍须对善意持票人付款。
权威参考资料: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901/61d46e1a9e084f0e80eb3dcdc1c6c3e3.shtml
https://iccwbo.org/publication/ucp-600-uniform-customs-practice-documentary-credits/
“不带保留条件的承兑”是指付款人对汇票的承兑行为不附加任何限制或附加条件,属于票据法规定的“单纯承兑”。以下是具体解释:
无条件承诺支付
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承兑时,必须明确承诺到期全额支付票面金额,不得对付款金额、时间、方式等设置额外限制(如分期支付、需满足特定条件才付款等)。
法律效力
形式要求
类型 | 不带保留条件承兑(单纯承兑) | 附条件承兑 |
---|---|---|
法律效力 | 合法有效,付款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 | 视为拒绝承兑,持票人可追索 |
常见形式 | 明确记载“承兑”或仅签章 | 如“仅支付50%货款”等 |
风险 | 信用度高,流通性强 | 持票人需承担额外风险 |
《票据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承兑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这保障了票据的流通性和持票人权益。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条文或操作流程,可参考法院网或票据法相关来源(如、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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