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措施英文解釋翻譯、賠償措施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ndemnifying measure
分詞翻譯:
賠償的英語翻譯:
compensate for; indemnify for; recompense; recoup; reimburse; remedy
【經】 amends; bote; claim; compensate; indemnification; indemnify; indemnity
make up; recompense; recoup; recoupment; recovery; remedy; reparation
措施的英語翻譯:
measure; step
【醫】 measure
專業解析
賠償措施(Compensation Measures)指因違約、侵權或法定責任造成損失時,責任方采取的補救手段,旨在恢複受損方的權益平衡。在漢英詞典視角下,其釋義需結合法律與實務語境,以下為權威解析: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屬性
-
漢語核心釋義
指通過金錢、實物或行為等方式彌補他人損失的正式方案。《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為“因造成損失而給予補償的處理辦法”,強調其補救性與義務性。
-
英文對應概念
譯為“Compensation Measures”,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明确包含兩層含義:
- 經濟補償(Monetary Redress):如支付賠償金(damages)、返還財産(restitution);
- 行為矯正(Corrective Actions):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等。
二、分類與適用場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際慣例,賠償措施可分為三類:
- 財産性賠償
- 直接損失賠償(如貨物損毀的價值);
- 間接損失賠償(如利潤損失、利息);
- 懲罰性賠償(適用于惡意侵權,如《民法典》第1185條)。
- 非財産性救濟
- 恢複原狀(如修複被損壞的財物);
- 賠禮道歉(侵害人格權時適用);
- 消除危險/排除妨礙(預防性措施)。
- 替代性補償
在無法原物返還時,提供等價替代物或服務(如更換瑕疵産品)。
三、漢英釋義差異與注意事項
- 文化語境差異
中文強調“彌補損失”,英文更側重“法律救濟”(legal remedy),需注意術語的精确對應。例如:
- “賠償”對應“compensation”而非“indemnity”(後者多指合同約定的保障);
- “措施”譯為“measures”或“remedies”,避免使用“methods”等非法律術語。
- 權威參考來源
- 法律釋義:參考《牛津法律術語辭典》(Oxford Dictionary of Law)中“compensation”條款;
- 實務應用:世界銀行《采購框架》對違約賠償措施的分類标準(如違約金Liquidated Damages)。
四、典型實例說明
- 案例1:買賣合同違約 → 賠償措施包括:退還貨款+支付合同違約金(《民法典》第584條);
- 案例2:人身傷害侵權 → 涵蓋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賠償(《民法典》第1179條);
- 案例3:國際仲裁裁決 → 可能要求特定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作為替代賠償。
權威文獻來源:
-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ISBN 978-7-100-12450-8
- 《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ISBN 978-7-5197-7357-2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文,中國人大網 http://www.npc.gov.cn
-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Thomson Reuters, ISBN 978-0-314-94310-5
- World Bank Procurement Framework, https://policies.worldbank.org
- UNCITRAL Arbitration Rules, https://uncitral.un.org
網絡擴展解釋
賠償措施是指因個人、組織或國家的行為導緻他人合法權益受損時,為彌補損失而采取的具體補償手段或方法。以下是綜合多來源信息的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核心概念
賠償措施的核心在于恢複受損權益或彌補實際損失,其形式包括金錢賠付、實物返還、服務提供等。例如,工傷賠償涵蓋治療費用、合理生活開支及治療期間的工資補償。
二、曆史來源與法律依據
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元代文獻《元典章·戶部二·分例》,強調“支使不應者需賠償”。現代法律中,賠償需依據《勞動法》《民法典》等規定執行,例如國家賠償、合同違約賠償等。
三、主要分類
- 經濟賠償:如支付醫療費、誤工費(見工傷保險标準)。
- 實物補償:如損壞物品的修複或等價替換。
- 服務型賠償:提供免費服務或優先權益,常見于消費糾紛。
- 精神損害賠償:針對名譽權、隱私權等非物質損失。
四、實施原則
- 填平原則:使受損方恢複至損害發生前的狀态。
- 法定标準:部分賠償(如工傷)有明确計算方式,避免主觀裁定。
- 協商優先:鼓勵雙方協商,減少司法介入成本(參考《元典章》處理邏輯)。
五、與其他概念的區别
賠償強調責任方的主動補償行為,而補償可能包含無過錯情況下的利益平衡(如拆遷補償)。例如,補償更接近“彌補”,賠償則帶有“追責”屬性。
如需了解特定領域(如勞動糾紛、侵權案件)的賠償标準,建議查閱《工傷保險條例》或《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等法規原文。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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