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分居令英文解釋翻譯、判決分居令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ecree a mensa et thoro
分詞翻譯:
判決的英語翻譯:
judge; sentence; adjudge; adjudicate; court decision; decree; doom; ruling
verdict
【經】 adjudication; findings
分居的英語翻譯:
live apart; separate; separation
【醫】 segregation
令的英語翻譯:
order; command; cause; drinking game; ream; season; your
【化】 ream
專業解析
判決分居令(Judicial Separation Order)
一、術語定義
判決分居令指法院依法作出的強制夫妻分居的司法指令,區别于協議分居。其核心要件包括:
- 法律效力:解除夫妻同居義務,但婚姻關系仍存續。
- 適用情形:通常因婚姻破裂(如家暴、感情不和)且不符合離婚條件時啟動。
二、法律依據與程式
- 英美法系:依據英國《1973年婚姻訴訟法》(Matrimonial Causes Act 1973),需證明婚姻已無可挽回破裂(如通奸、不合理行為等)。
- 中國香港:根據《婚姻訴訟條例》(第179章),夫妻任一方可向區域法院申請,法院需審查分居必要性及子女撫養方案。
三、法律後果
- 財産分割:法院可裁定財産分配、贍養費支付(如英國《1996年家庭法》第22條)。
- 子女安排:強制規定子女監護權、探視權及撫養費。
- 繼承權保留:夫妻仍互享法定繼承權,與離婚不同。
四、詞典釋義對比
- 《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為“法院判決配偶雙方免除共同生活義務但不解除婚姻關系的命令”。
- 《英漢法律詞典》:強調其作為“離婚前置程式”的功能,需經司法審查後生效。
權威參考來源
- 英國司法部:Judicial separation gov.uk
- 香港司法機構:《婚姻訴訟程式指南》judiciary.hk
- Matrimonial Causes Act 1973 legislation.gov.uk
- 《婚姻訴訟條例》(香港第179章)elegislation.gov.hk
網絡擴展解釋
“判決分居令”是部分國家(如歐美)婚姻法律中的一項制度,主要用于規範夫妻分居期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以下是綜合解釋:
一、分居令的定義與作用
-
法律依據
在歐美國家,當夫妻感情破裂但未決定離婚時,可向法院申請分居令。法官會根據情況判決分居期限,并對分居期間的住房、子女撫養、財産分配等問題作出臨時安排。
-
核心目的
分居令旨在為夫妻提供冷靜期,同時明确分居期間雙方的法律義務,避免矛盾激化。分居期滿後若未和好,任何一方可訴請離婚。
二、中國法律中的分居認定
我國法律未直接采用“分居令”制度,但《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具體認定标準包括:
- 分居原因
必須因感情不和導緻分居,而非工作、學習等客觀原因。
- 分居形式
即使同住一屋檐下,但分房且互不履行夫妻義務(如經濟往來、性生活),滿兩年也可認定為分居。
- 證據要求
需提供分居協議、租房合同、聊天記錄等證明感情不和及分居事實。
三、分居令與我國分居制度的區别
對比項 |
分居令(歐美) |
中國分居制度 |
法律程式 |
需法院判決,明确權利義務 |
無專門程式,分居事實需自行舉證 |
分居期限 |
由法官裁定具體期限 |
需滿兩年才可作為離婚條件 |
法律效力 |
分居期間權利義務受法律約束 |
分居期間夫妻關系仍存續,權利義務未變 |
四、總結
- 國外分居令:通過司法程式明确分居期間責任,具有強制約束力。
- 國内分居:屬于事實狀态,需滿足“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方可作為離婚依據。
若需進一步了解分居期間的財産或撫養權問題,可參考《民法典》相關規定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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