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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分居令英文解釋翻譯、判決分居令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ecree a mensa et thoro

分詞翻譯:

判決的英語翻譯:

judge; sentence; adjudge; adjudicate; court decision; decree; doom; ruling
verdict
【經】 adjudication; findings

分居的英語翻譯:

live apart; separate; separation
【醫】 segregation

令的英語翻譯:

order; command; cause; drinking game; ream; season; your
【化】 ream

專業解析

判決分居令(Judicial Separation Order)

一、術語定義

判決分居令指法院依法作出的強制夫妻分居的司法指令,區别于協議分居。其核心要件包括:

  1. 法律效力:解除夫妻同居義務,但婚姻關系仍存續。
  2. 適用情形:通常因婚姻破裂(如家暴、感情不和)且不符合離婚條件時啟動。

二、法律依據與程式

三、法律後果

  1. 財産分割:法院可裁定財産分配、贍養費支付(如英國《1996年家庭法》第22條)。
  2. 子女安排:強制規定子女監護權、探視權及撫養費。
  3. 繼承權保留:夫妻仍互享法定繼承權,與離婚不同。

四、詞典釋義對比


權威參考來源

  1. 英國司法部:Judicial separation gov.uk
  2. 香港司法機構:《婚姻訴訟程式指南》judiciary.hk
  3. Matrimonial Causes Act 1973 legislation.gov.uk
  4. 《婚姻訴訟條例》(香港第179章)elegislation.gov.hk

網絡擴展解釋

“判決分居令”是部分國家(如歐美)婚姻法律中的一項制度,主要用于規範夫妻分居期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以下是綜合解釋:


一、分居令的定義與作用

  1. 法律依據
    在歐美國家,當夫妻感情破裂但未決定離婚時,可向法院申請分居令。法官會根據情況判決分居期限,并對分居期間的住房、子女撫養、財産分配等問題作出臨時安排。

  2. 核心目的
    分居令旨在為夫妻提供冷靜期,同時明确分居期間雙方的法律義務,避免矛盾激化。分居期滿後若未和好,任何一方可訴請離婚。


二、中國法律中的分居認定

我國法律未直接采用“分居令”制度,但《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具體認定标準包括:

  1. 分居原因
    必須因感情不和導緻分居,而非工作、學習等客觀原因。
  2. 分居形式
    即使同住一屋檐下,但分房且互不履行夫妻義務(如經濟往來、性生活),滿兩年也可認定為分居。
  3. 證據要求
    需提供分居協議、租房合同、聊天記錄等證明感情不和及分居事實。

三、分居令與我國分居制度的區别

對比項 分居令(歐美) 中國分居制度
法律程式 需法院判決,明确權利義務 無專門程式,分居事實需自行舉證
分居期限 由法官裁定具體期限 需滿兩年才可作為離婚條件
法律效力 分居期間權利義務受法律約束 分居期間夫妻關系仍存續,權利義務未變

四、總結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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