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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任領事英文解釋翻譯、派任領事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nsul mussi

分詞翻譯:

派的英語翻譯:

appoint; clique; dispatch; faction; group; pie; school; send; style
【經】 appointment

任的英語翻譯:

allow; appoint; assume a job; let; no matter; official post

領事的英語翻譯:

consul; consulate
【經】 consul

專業解析

"派任領事"是國際法及外交實務中的專業術語,指主權國家通過法定程式委派官員駐守他國特定區域,執行領事職能的職務行為。該概念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1. 法律定義

    根據《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1963)第10條,派任領事需經派遣國正式任命,并取得接受國核發的"領事證書"(exequatur)方可履職。其英文對應術語為"appointment of consul",強調國家授權與程式合法性。

  2. 職能範疇

    依據中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派任領事的核心職責包括:保護派遣國公民權益、頒發旅行證件、公證認證文書、協助處理民商事糾紛等涉外事務,對應英語表述為"consular functions"。

  3. 層級劃分

    國際實踐中存在總領事(consul general)、領事(consul)、副領事(vice-consul)和領事代理人(consular agent)四級職務體系,該分類标準在《漢英法律詞典》(外文出版社)中有明确詞條對應。

  4. 程式要件

    派任流程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第14條規定,包含外交部提名、接受國資格審核、國書遞交等法定環節,英語術語稱為"consular commission"(領事委任狀)。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權威資料,"派任領事"是指一國政府根據與另一國達成的協議,委派至對方國家特定地區的外交官員,主要負責維護本國利益及公民權益。以下是具體解釋:

一、基本定義 派任領事屬于國家間正式的外交任命,需遵循《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其工作機構為領事館,或在大使館内設領事部門。

二、主要職責

  1. 權益保護:保障派遣國公民、法人在駐在國的合法權益,處理護照、簽證等事務;
  2. 法律協助:提供公證認證服務,協助處理民事糾紛;
  3. 促進交流:推動派遣國與駐在國在經貿、文化等領域的合作;
  4. 信息收集:通過合法渠道了解當地社會動态。

三、任命依據 需兩國政府達成雙邊協議,按領事級别(總領事/領事/副領事)派駐。領事可享受特定外交豁免權,但權限低于大使。

需要說明,領事與大使職責有區别:大使側重全面外交關系,領事專注于特定區域事務性工作。更多制度細節可參考《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原文。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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