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etrial
careful; examine; interrogate; know
former; forward; front; preceding; priority
【醫】 a.; ante-; antero-; fore-; pro-; proso-; ventri-; ventro-
preparation; preparative; get sth. ready
【經】 preparation
conference; meeting; congress; council; assembly; session
【計】 symposia
【醫】 congress
【經】 conference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審前預備會議"對應的英文術語為pretrial conference或pretrial hearing,指在正式庭審前由法官主持的會議,旨在明确案件争議焦點、整理證據材料、确定庭審流程,并促進當事人達成和解可能性。其核心功能包括:
該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現被多國司法體系采納。例如,中國2015年《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幹問題的規定》明确将審前會議納入民事案件審理流程,強化庭前準備的法律效力。
審前預備會議是法律程式中的重要環節,主要用于在正式庭審前梳理案件、明确争議焦點及處理程式性事項。以下是詳細解釋:
審前預備會議又稱庭前會議或審前會議(),是法院在案件受理後、正式開庭前召開的會議,由審判人員主持,控辯雙方參與。其核心目的是為庭審高效推進做準備,屬于程式性安排而非實體審理。
普通會議中的“預備會議”多為事務性準備(如統一思想、布置流程),而審前預備會議具有法律約束力,形成的決議可能影響後續審理()。
通過提前解決程式争議、明确審理方向,可減少庭審中斷風險,提升司法效率與公正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程式,可參考《刑事訴訟法》第182條或《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相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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