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協議英文解釋翻譯、臨時協議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temporary agreement
分詞翻譯:
臨時的英語翻譯:
at the time when sth. happens; for a short time; temporarily
【計】 temporary
【經】 ad hoc
協議的英語翻譯:
agree on; agreement; confer; deliberation
【計】 protocol
【經】 agreement; assent; composition; treaty
專業解析
一、中文定義與法律屬性
臨時協議(Línshí Xiéyì)指在正式協議達成前,各方為應對緊急或過渡性需求而籤訂的短期約束性文件。其核心特征包括:
- 臨時性:有效期通常限定于特定事件或時間段(如30天),或直至正式協議生效;
- 非終局性:不替代最終協議,内容可能被後續談判修改;
- 法律約束力:雖為過渡方案,但符合《民法典》第502條規定的合同生效要件時,對籤署方具有強制執行力。
二、英文對等術語解析
在英美法語境中,對應概念需根據效力強度區分:
- Provisional Agreement:強調"臨時但有約束力",常見于國際貿易(如WTO框架下的臨時貿易安排);
- Interim Agreement:側重"過渡期效力",多用于争端解決(如勞動仲裁期間的薪資支付協議);
-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MoU):當文件明确約定部分條款具約束力時,可歸類為臨時協議(參考《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
三、典型應用場景
- 國際貿易:如貨物清關時暫未取得許可證,買賣雙方籤署臨時協議确保物流運作;
- 勞動争議:罷工期間雇主與工會達成的臨時薪資方案;
- 并購交易:盡職調查完成前約束交易排他性的過渡條款。
四、權威來源參考
- 《元照英美法詞典》對"Provisional Measure"的釋義(法律出版社)
-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第2.1.3條關于臨時協議的效力認定
- 《牛津法律詞典》"Interim Agreement"詞條(Oxford University Press)
中英術語對照
臨時協議 =Provisional/Interim Agreement
(具約束力的過渡性契約文件)
網絡擴展解釋
臨時協議是一種在特定場景或短期内達成的民事約定,主要用于臨時性合作或應急需求。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1.定義與性質
臨時協議是雙方或多方針對短期事項或特殊需求達成的約定,效力通常受時間或條件限制。它可能無需經過嚴格法律審查,條款相對簡化,側重解決即時性問題。例如臨時用工、項目合作等場景常用此類協議。
2.法律效力
- 有效性條件:需滿足民事行為能力、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
- 法律約束力:雖不如正式合同詳盡,但依法成立的臨時協議仍受法律保護,雙方需履行約定義務。
3.與正式合同的區别
對比項 |
臨時協議 |
正式合同 |
期限 |
短期或特定條件終止(如用工協議可隨時終止) |
長期穩定,條款明确 |
條款複雜度 |
内容簡化,側重核心權利義務 |
全面詳細,涵蓋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等 |
法律審查 |
通常無嚴格流程 |
需經法律審查或規範籤訂程式 |
4.常見應用場景
- 臨時用工:如約定每日工作時長、薪酬及終止條件(參考、4的用工協議範本)。
- 短期項目合作:為特定任務設立合作框架,明确分工與報酬。
- 應急事務處理:如緊急采購、臨時場地租賃等。
5.基本内容
典型臨時協議需包含:
- 雙方信息(名稱、身份證明);
- 期限與終止條件(如提前通知天數);
- 權利義務(工作内容、報酬支付);
- 争議解決方式。
若需具體協議範本,可參考、7、8的模闆,或咨詢法律專業人士以确保合規性。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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