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ssistant ad litem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assist a ruler in governing a country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訴訟輔佐人是中國民事訴訟程式中的特殊角色,其概念可追溯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該制度指經人民法院許可,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專業人員或機構,其職責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書起草、證據收集和出庭陳述等。相較于英美法系的"expert witness"(專家證人)或"legal assistant"(法律助理),中國訴訟輔佐人更強調對訴訟程式的輔助功能而非獨立舉證責任。
該角色的設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四十五條,明确輔佐人需具備相關領域專業知識,且在法官監督下參與訴訟活動。與訴訟代理人不同,輔佐人不享有完整的代理權限,其陳述需經法庭質證方可作為定案依據。在跨境訴訟中,該角色可能與普通法系的"litigation support specialist"存在職能重疊,但受大陸法系職權主義訴訟模式影響,其活動範圍受法庭更嚴格限制。
權威法律數據庫「北大法寶」收錄的司法解釋顯示,訴訟輔佐人制度在知識産權、醫療糾紛等專業領域應用頻率較高,其資質認定标準參照《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相關條款執行。
訴訟輔助人(也稱“專家輔助人”)是民事訴訟中協助當事人就專業問題發表意見的專門人員,其核心定義及制度要點如下:
訴訟輔助人是指在科學、技術或其他專業領域具備特殊知識或經驗的人員,經當事人申請并由法院通知出庭,主要針對兩類問題發表意見:
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現行有效條款為第八十二條),當事人可申請法院通知這類人員參與訴訟,其意見将作為認定專業問題的參考依據。
•質證輔助:通過對抗式質證幫助法庭審查鑒定意見的可靠性
•專業說明:用通俗語言向法官解釋複雜技術問題,彌補審判人員專業認知不足
•程式平衡:防止當事人因專業知識欠缺導緻訴訟權利失衡
不同于英美法系的專家證人(可獨立作證),訴訟輔助人:
該制度通過引入專業技術支持,增強法庭對複雜事實的認定能力,是我國證據制度的重要創新。需注意實踐中存在“訴訟輔助人”“專家輔助人”等不同稱謂,但法律性質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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