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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辅佐人英文解释翻译、诉讼辅佐人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assistant ad litem

分词翻译:

诉讼的英语翻译: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经】 litigation

辅佐的英语翻译:

assist a ruler in governing a country

人的英语翻译: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医】 anthropo-; homme; man

专业解析

诉讼辅佐人是中国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特殊角色,其概念可追溯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该制度指经人民法院许可,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书起草、证据收集和出庭陈述等。相较于英美法系的"expert witness"(专家证人)或"legal assistant"(法律助理),中国诉讼辅佐人更强调对诉讼程序的辅助功能而非独立举证责任。

该角色的设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五条,明确辅佐人需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且在法官监督下参与诉讼活动。与诉讼代理人不同,辅佐人不享有完整的代理权限,其陈述需经法庭质证方可作为定案依据。在跨境诉讼中,该角色可能与普通法系的"litigation support specialist"存在职能重叠,但受大陆法系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影响,其活动范围受法庭更严格限制。

权威法律数据库「北大法宝」收录的司法解释显示,诉讼辅佐人制度在知识产权、医疗纠纷等专业领域应用频率较高,其资质认定标准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相关条款执行。

网络扩展解释

诉讼辅助人(也称“专家辅助人”)是民事诉讼中协助当事人就专业问题发表意见的专门人员,其核心定义及制度要点如下:

一、基本定义

诉讼辅助人是指在科学、技术或其他专业领域具备特殊知识或经验的人员,经当事人申请并由法院通知出庭,主要针对两类问题发表意见:

  1. 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质证或异议;
  2. 就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提供说明或意见。

二、法律依据

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行有效条款为第八十二条),当事人可申请法院通知这类人员参与诉讼,其意见将作为认定专业问题的参考依据。

三、制度功能

•质证辅助:通过对抗式质证帮助法庭审查鉴定意见的可靠性
•专业说明:用通俗语言向法官解释复杂技术问题,弥补审判人员专业认知不足
•程序平衡:防止当事人因专业知识欠缺导致诉讼权利失衡

四、与专家证人的区别

不同于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可独立作证),诉讼辅助人:

  1. 不直接提供证据,仅针对已有鉴定意见或专业问题发表意见
  2. 立场具有倾向性,仅代表申请方利益
  3. 不得参与专业问题的实质性调查

该制度通过引入专业技术支持,增强法庭对复杂事实的认定能力,是我国证据制度的重要创新。需注意实践中存在“诉讼辅助人”“专家辅助人”等不同称谓,但法律性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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