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ransfer of actions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convey; shift; transfer; call away; change; devolve; displace; divert
【計】 handover; jump; XFER
【化】 metastasis
【醫】 abevacuation; diadexis; extensioin per saltam; metabasis; metachoresis
metaptosis; metastasis; metastasize; shift; transfer; transference
transport
【經】 alienation; transmission
中文定義
指在民事訴訟中,因法定事由(如管轄權調整、回避情形等),将已受理的案件從原受理法院移交至另一法院審理的法律程式。其核心在于保障審判公正性與效率,避免地方保護主義或審判資源分配不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36-38條)。
英文對應術語
實務場景分類
法律效力
權威參考來源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12/1a4b1b6da0e244e5b2c17d456e48832c.shtml
(注:鍊接有效性截至2025年7月31日)
“訴訟的轉移”在法律語境中可能涉及兩種不同含義,需結合具體場景理解:
指法院将已受理案件的管轄權轉移給其他法院,主要規定于《民事訴訟法》中,是級别管轄的變通措施。具體分為兩類: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39條規定,上級法院有權審理下級法院的一審案件,也可将本院管轄的一審案件交下級法院審理。
指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惡意轉移財産以逃避執行的行為,可能構成犯罪:
類型 | 性質 | 法律後果 | 相關法條依據 |
---|---|---|---|
管轄權轉移 | 程式性調整 | 案件由其他法院審理 | 《民事訴訟法》第39條 |
財産轉移 | 違法行為 | 刑事責任、罰款 | 《刑法》第313條 |
若需進一步區分具體場景,可結合案件階段(如審理程式或執行程式)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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