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scontinuance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計】 backout; stripping
【經】 annul; repeal; revocation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訴訟的撤銷”指當事人主動向法院申請撤回已提起的訴訟程式,終止案件審理的法律行為。其核心含義與法律特征如下:
指原告在法院作出判決前,主動申請撤回起訴,終結訴訟程式的行為。需經法院審查批準方能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5條)。
僅由提起訴訟的原告(或相當于原告地位的當事人)提出申請,被告無權主動撤銷訴訟。
須在法院宣告判決前提出。判決生效後,當事人隻能通過上訴或再審程式救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14條)。
撤訴是否準許由法院裁定。若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第三人權益,法院可駁回申請(《民事訴訟法》第145條第1款)。
術語 | 英文 | 關鍵區别 |
---|---|---|
訴訟的撤銷 | Withdrawal of Action | 原告主動申請撤回 |
訴訟駁回 | Dismissal of Action | 法院因程式不合法裁定駁回起訴 |
和解撤訴 | Settlement Withdrawal | 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後撤訴 |
根據Black's Law Dictionary,Withdrawal指:
"A party's voluntary abandonment of a claim or defense before final adjudication."
(當事人于最終裁決前自願放棄主張或抗辯的行為)。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NPC.gov.cn
來源:中國政府網 Gov.cn
來源:Thomson Reuters Legal.com
訴訟的撤銷(又稱“撤訴”)是指原告在法院受理案件後、判決宣告前,主動撤回起訴或符合法定情形時由法院終止訴訟程式的行為。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核心概念
訴訟的撤銷是當事人行使處分權的體現,表現為原告自願放棄已提起的訴訟請求,使案件不再進入審理階段。根據和,撤訴需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法院提出明确申請,并經法院審查批準。
分類
時間限制
需在法院受理案件後、宣告判決前提出。
必要條件
程式終結
撤訴獲準後,訴訟程式立即終止,案件視為未起訴。
再訴權保留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4條,撤訴後原告可重新起訴(涉及同一事實和理由的除外)。
費用承擔
撤訴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但按撤訴處理的費用不予退還。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文或操作細節,可參考《民事訴訟法》第124條、第143條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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