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laimant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索賠人"(Suǒpéi rén)指依法主張賠償權利的主體,其核心含義及權威解釋如下:
"索賠人"對應英文法律術語"Claimant",指在合同糾紛、侵權訴訟或其他法定賠償程式中,主動提出金錢或非金錢賠償請求的一方當事人。該術語強調其行使"索賠權"(Right to Claim)的主動地位,區别于被動應訴的"被索賠人"(Respondent)。
合同違約場景
當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如貨物質量缺陷、服務未達标)時,受損方作為索賠人可依據《民法典》第577條主張違約金、實際損失賠償等權利。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章
侵權責任場景
在人身傷害、財産損害等侵權行為中,索賠人指依據《民法典》第1165條要求侵權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索賠人行使權利需滿足三要件:
① 存在可索賠的法定事由(如違約/侵權事實)
② 能證明實際損失與因果關聯
③ 在訴訟時效内主張(一般民事索賠時效為3年)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88條、第1184條
權威文獻參考
- 《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Claimant"為:"主張請求權的人,尤指在法庭或仲裁庭提出索賠請求者"(法律出版社,ISBN 978-7-5036-9001-4)
- 《英漢法律詞典》将"索賠人"釋義為:"在争議中要求補償的一方"(中國法制出版社,ISBN 978-7-5216-2765-0)
索賠人是指在合同或法律關系中,因對方違約、過失或保險事故等原因遭受損失,從而有權提出賠償要求的個人或機構。以下是詳細解釋:
索賠人主要指在保險、工程承包、國際貿易等場景中,根據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向責任方(如保險公司、發包方等)主張經濟補償的主體。例如,在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造成損失時,即成為索賠人。
索賠人需按合同或法律程式提出申請,一般包括以下步驟:
索賠人的核心特征是“因他人責任受損并主張賠償”,其身份和適用範圍需結合具體場景判斷。如需了解特定領域的索賠流程,可參考相關合同或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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