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goods
【法】 private person
property
【經】 effects
私人財物(private property)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代個人合法占有、使用和處分的物質資産與權利集合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條,該術語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法律确權性
需通過合法途徑取得所有權證明,如房産證、車輛登記證等法定憑證,排除非法占有狀态。此定義與《元照英美法詞典》中"property right"的登記公示原則一緻。
排他控制權
所有權人享有排除他人幹涉的使用權,包括實體物品(如珠寶、電子設備)和虛拟財産(如加密貨币)。《牛津法律術語辭典》特别強調該權利包含"right to exclude"的法定效力。
價值可計量性
涵蓋動産與不動産,需具備市場流通價值。中國裁判文書網2024年典型案例顯示,法院将私人財物價值量化為"重置成本與情感價值的加權評估"。
該術語在跨國法律文書中需注意文化差異。例如美國《統一商法典》中的"personal property"範圍包含知識産權,而中文語境多采用狹義實物定義。國際私法領域建議采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示範法》的雙語對照表述避免歧義。
私人財物指個人合法擁有的各類財産,其法律定義和涵蓋範圍如下:
根據刑法及民法典規定,私人財物是公民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財産,受法律保護。包括:
不動産
動産
知識産權
投資性財産
建議需要法律實務操作時,參考《民法典》物權編或咨詢專業律師。可通過法院官網(如)獲取權威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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